記者潘千詩/臺北報導

「中山聯盟」王姓少年4年前捲入夜店殺警案,被控見臺北市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被圍毆倒地後,踹踢薛員2腳後離開。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王男案發時未成年,昨依聚眾妨害公務施暴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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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警薛貞國慘遭幫派份子圍毆致死。(圖/資料照片)

夜店殺警案發生在2014年9月13日凌晨,「富二代」曾威豪及當時還是女友的劉芯彤,在信義區SPARK夜店消費,曾威豪因酒醉與安管人員起衝突,曾、劉2人打電話給幫派份子蕭叡鴻抱怨;蕭為替2人出頭,在「中山好青年」 羣組內糾眾前往現場討公道。休假中的員警薛貞國接到同事來電,指夜店有羣眾鬧事,薛趕往排解,在大廳內慘遭眾人圍毆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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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夜店殺警案的信義區夜店。(圖/資料照片)

更一審認為,案發時現場有人大喊「他是警察不要打」,王男也坦承,下手時知道薛貞國是警察,考量王男犯案時未滿18歲,依法應減輕其刑,另考量王男非居犯罪主導地位,因一時衝動在現場情緒激化氛圍下犯案及坦承犯行,改依聚眾妨害公務施強暴致人於死罪論罪,判刑4年。

另方面,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等近70名被告,二審時被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刑,包括曾威豪10年、曾妻劉芯彤9年、蕭叡鴻13年、許淳凱13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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