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1

已婚長我30歲 錢是彌補

〔記者王捷/臺南報導〕臺中市吳姓富商2年來海砸5000萬與方姓酒店妹交往,事後怒告方女詐欺,臺中地檢署日前將方女起訴。對此,方女受訪表示自己很氣憤、委屈,她強調,自己在酒店上班10多年,最大的願望就是找到對的人,過去這2年跟一個大她快30歲、有家室的人交往,這些錢都是吳男彌補她、與她交往的花費,絕對不是她「騙來的」,「難道酒店小姐就應該被有錢人玩弄嗎?」

方女指出,她2年多前認識吳男,當時吳男天天到店裡捧場,有幾次她因為身體不舒服,沒去上班,吳男事後頻頻關心、擔心她的身體狀況,並提醒她去檢查身體,讓她覺得吳男跟一般客人很不一樣,有一次吳男聊天時還跟她說了一句:「不上班沒關係,我養妳!」讓她很感動,這才點頭答應跟吳男交往。

聲稱只有拿到3千多萬元

方女說,2年來吳男除了每月給20萬生活費,還送她名牌包、手錶、轎車等奢侈品,甚至還出資想幫她買房,但在她的認知中,這些款項加起來僅約3000多萬,並不是外傳的5000萬元,且這屬於吳男對她的彌補,畢竟吳男大她快30歲且有家室,跟吳男在一起期間,她只能天天在家裡等著吳男,幾乎足不出戶。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吳男指控方女拿了500萬元去繳父母的房貸,繳完後還剩200多萬元,卻沒有歸還,此外他給方女1000萬購屋基金,方女也沒拿來買房,甚至200萬分手費是要給方女開店,方女也沒有開,吳因此認為遭方女詐欺。

但方女昨表示,吳男雖曾給她1000萬元購屋,但當時她說想搬回臺南住,不打算買房,還是吳男主動帶她去銀行把錢存起來,至於替父母還房貸的錢,她已不記得確切金額,但確定不到500萬元,且她都有證據,可證明是吳男為了與她交往而自願餽贈,絕對沒有騙錢。

富商律師:法院會斷真相

對於方女說法,吳男的委任律師昨表示,相關款項是交往的花費,這僅是方女一面之詞,全案是否涉及詐欺,仍須由法院認定。

  • 方姓女子說,她是因為吳姓富商有一次跟她說:「不上班沒關係,我養妳」,讓她很感動,才答應交往,並沒有騙吳姓富商錢。
(記者王捷攝)

    方姓女子說,她是因為吳姓富商有一次跟她說:「不上班沒關係,我養妳」,讓她很感動,才答應交往,並沒有騙吳姓富商錢。 (記者王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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