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研項目資金申報和使用中,若有弄虛作假的行爲被發現,僅僅對責任方予以批評處分就夠了嗎?那被騙取的研究經費怎麼辦?

近日,美國杜杜克大學爆出的一個大新聞,讓我們看到了美國政府的在打擊騙取科研經費行爲方面的嚴厲。

據報道,在2006年至2018年期間,杜克大學曾有意以包含不實或僞詐數據的材料向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和環境保護局申請科研資金,並以之獲取30項資助。

他們或許以爲這樣的行爲完全可以矇混過關,但沒想到竟然被一位離職僱員給舉報(訴訟)了。

這位前僱員名爲約瑟夫·托馬斯(Joseph Thomas),因爲掌握有杜克大學造假的證據,他依據《虛假索賠法》,對該校提起私人訴訟。在美國,私人擁有代表政府提起訴訟的權利。

該員工稱,杜克大學曾在數額近2億美元的政府資金申請和報告中存在數據造假。

隨後,美國司法機構對杜克大學展開調查,並發現該校在政府資助項目中存在欺詐行爲:學校科研人員在對小鼠實驗進行的一些實驗結果及報告是編造的。

依據《虛假索賠法》,杜克大學被要求賠償1.12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7.55億)。

在宣判當日,美國司法部一位官員稱:“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和美國環境保護局用於資助全國重要研究和臨牀項目的資金是有限的。”“今天的判決表明,司法部將追捕那些故意僞造研究並破壞聯邦資金決議的受助人。”

杜克大學作爲一所頗有聲譽的美國名校,沒想到在科研造假、騙取資金這種情情上竟也爆出如此嚴重的污點。可見美國高校水也深得很啊。

除了要求杜克大學向政府作出鉅額賠償外,該案還有一個結果讓人關注,那就是,訴訟人托馬斯將能從杜克大學的賠償中分得高達337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265億)的鉅額分成!

這是因爲,按照美國《虛假索賠法》的規定,私人不但被允許代表政府提起訴訟,還更將可以共同分享所追回的損失。

不得不說造假有風險,你以爲研究費用是白白給你的。

來源:中外學術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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