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賓士車主相互轉告: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非法!一告一個準

文/周筱贇(廣強律師事務所稅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

  我來告訴廣大車主吧:不論是否告知,4S店收取任何名目的「金融服務費」都是非法的。此時該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一,去法院起訴;二,向當地市場監管局、銀保監局舉報;三,向稅務局舉報偷稅。保證都是一告一個準!

賓士女車主「車蓋哭訴維權」持續發酵

圖01

4月10日,一段女車主坐在賓士引擎蓋上哭訴維權的視頻引髮網友熱議。西安的女車主哭訴自己購買的一輛66萬元賓士車還未開出4S店,就發現存在漏油問題,但是「利之星」4S店回復不退款也不換車。

4月13日,女車主又爆出新料。與她和4S店相關負責人的談話錄音里,提到自己本來可以全款購車,但4S店稱分期購車貸款利息低,用各種方法「引誘」其使用,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通賓士金融,被迫交納金融服務費1.5萬元,直接轉賬到工作人員私人賬戶,且沒有發票。

女車主質疑這筆「金融服務費」的具體服務內容,並要求4S店給出解釋:「資料自己提供,銀行自己來跑,流水自己打,但為什麼交這一筆服務費呢?這筆服務費服務內容是什麼?」

圖02

4月14日,賓士官方發布聲明,「一向尊重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

4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表示,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此開展調查。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正在全面調查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等行為。

4月16日,賓士女車主與4S店和解,換新車,退還金融服務費。

可是,退還金融服務費,這事就完了?天下購車人苦「金融服務費」久矣!

賓士女車主「車蓋哭訴」事件,從一開始的發動機漏油質疑質量問題之後,經過持續發酵,終於燒到了「金融服務費」。

為什麼收取「金融服務費」是非法行為

4S店存在大量的捆綁銷售,包括但不僅僅包括:非法收「金融服務費」;強迫顧客買保險,從中抽成;強制搭售汽車裝潢,否則延後提車;利用緊俏車型資源和消費者急於提車心理,要求額外「提車費」;維修時頻繁使用副廠配件,甚至假冒偽劣件……還有收取諸如精品服務、保險返利、牌照辦理費、出庫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

今天我先只說這個所謂「金融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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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多家媒體調查,不單是賓士,幾乎所有的4S店都存在「金融服務費」的問題。「金融服務費」已是汽車銷售業內普遍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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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場上「金融服務費」普遍的收費標準是貸款金額的2%-4%左右,從5000-15000元不等。

有業內人士指出,4S店之所以熱衷於此,和裸車的利潤空間不斷下降有關。所以4S店才會極力誘導本不需要貸款的顧客分期購車,以賺取「金融服務費」。甚至在很多4S店,銷售人員賣一輛車的提成還不如推薦一單金融貸款的提成。

4月15日,陝西省消費者協會表示,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金融服務費不合法,若與經營者協商未果,可到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考慮走法律途徑維權。

陝西消協的意思,似乎只要消費者知情,收取金融服務費就是合法的。但問題在於,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本身就是非法行為,即使這是普遍的潛規則。

金融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其市場准入和機構設立具有很嚴格的限制條件。沒有中國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是不能提供金融服務的。只有銀監會批准的金融機構,才有資質提供金融服務,收取金融服務費。4S店是沒有這個資質的。何況,根據女車主的爆料,4S店也沒有提供任何金融服務。

現行有效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對諮詢企業的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1999〕415號文)還特別指出:「有些企業以從事金融資詢業務名義非法從事金融業務,並收取高額中介費用,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負責與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協調,對以金融諮詢等名義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諮詢企業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業予以取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賓士金融擁有金融許可證,但是在賓士女車主「車蓋哭訴維權」事件中,4S店並非代金融機構收取服務費用,甚至這筆1.5萬的「金融服務費」都沒有進入4S店的賬戶,而是進入了工作人員的私人賬戶。

更神奇的是,在西安利之星4S店提供的收據上,蓋著一家名為「陝西元勝汽車貿易」的公章。但是,這家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並未顯示其有金融服務許可或相關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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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違法!只要起訴或舉報,一告一個準

既然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違法,廣大車主只要去法院起訴,或者向市場監督管理局、銀保監會舉報,一告一個準!只不過相對於車價,金融服務費是小頭,所以大部分人不想花費時間去較真而已。

2018年1月,北京海淀法院網發布案件快報《對汽車金融服務費說「不」》,在該案中,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了「金融服務費」,即消費者事先知情,但海淀區法院依然認為:「汽車銷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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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就在這次事發的西安,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陝01民終7967號民事判決書,在消費者與某汽車銷售公司的糾紛中,支持了消費者的主張:汽車銷售公司沒有取得金融服務許可,其收取金融服務費,屬非法收取行為,二審判決汽車銷售公司限期返還消費者金融服務費23700元,GPS安裝費3600元、還款保證金2800元,合計3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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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起訴「金融服務費」,基本上一告一個準。

如果消費者覺得去法院起訴費時費力,那更簡單的方法就是向監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

2018年5月,合肥市工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調查發現安徽合肥通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通過「豐田金融」按揭貸款銷售汽車100輛,並向100位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總額41.74萬元。合肥市工商局認定通源豐田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構成附加不合理條件的違法行為,開出70餘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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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後,原工商局已經併入市場監督管理局。

向稅務局舉報4S店逃稅

我一直關注涉稅法律問題,我發現,在賓士女車主「車蓋哭訴維權」中,4S店還可能涉嫌逃稅。

賓士女車主家屬給涉事的「利之星」4S店算了筆賬——單店一個月大概是400台的銷售量,假定有50%車主是貸款,每人交一萬多的服務費,一個月光服務費就300萬,一年下來三四千萬。

「利之星」4S店並未開具發票,而是出具了一張蓋著「陝西元勝汽車貿易」公章的收據。4S店收取消費者費用就應當及時開具發票。如果未開具發票,收取的金融服務費不計入納稅額,則涉嫌偷稅,消費者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

根據2015年修訂的《稅收征管法》第63條:「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01條規定了「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前面已經說過,不論是否事先告知,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非法行為,所以大多數4S店不能開具發票,所以,被違法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車主向稅務局舉報4S店逃稅,基本上也是一告一個準。

打破「金融服務費」這個普遍的潛規則,需要更多車主較真,通過訴訟或者舉報這樣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這一違法行為,存在至少十餘年,終於因為一個偶爾事件才進入公眾視野。對於車主的舉報,相關監管部門做得還遠遠不夠,應當更加主動承擔起監管責任。

我也願為此貢獻自己的一點綿薄之力!

周筱贇寫於2019年4月15日晚至4月16日

周筱贇「以個案推動制度建設」案例:

  2012年6月,周筱贇訴世界傑出華商協會有限公司盧俊卿名譽侵權案。2014年6月25日,中組部印發《關於規範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中組發〔2014〕11號)。2016年3月,民政部公布曝光首批「山寨社團」名單,「世界傑出華商協會」名列其中。

  2013年1月,周筱贇訴鐵道部拒絕公開12306訂票網站招標詳情案,入選2013年度「中國十大公益訴訟」(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主辦)。

  2014年5月,周筱贇訴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拒絕公開李亞鵬、王菲的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財務信息案,周筱贇勝訴,推動了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明確規定公益組織的強制財務公開制度。

  2015年10月,周筱贇訴貴州省人民政府、畢節市人民政府拒絕公開留守兒童救助基金財務信息案,2016年2月15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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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周筱贇,中央電視台《新聞周刊》欄目2012年度人物,曾供職於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現供職於廣強律師事務所,專註稅務犯罪辯護與研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逃稅罪……)

歡迎諮詢(微信:35362110)

專註中國法治進步,個案推動制度建設

救人危難、辯白洗冤是天下第一公理!

以法律為武器,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抗爭,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這是法律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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