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萍訴雲海餚侵權索賠百萬 經典動作剪影被製成屏風牆畫 財經 第1張

《月光》製成屏風牆畫

楊麗萍:雲海餚餐廳侵權

2017年9月,楊麗萍公司工作人員發現,雲海餚餐廳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在其運營的「雲海餚·雲南菜」餐廳什剎海店中使用涉案作品《月光》進行商業宣傳,將涉案作品復製成剪影屏風、牆畫、隔斷等作為餐廳主體裝潢的一部分置於餐廳顯眼位置進行展覽,並在「雲海餚·雲南菜」的官方網站及微博中擅自使用涉案作品進行資訊網路傳播。

楊麗萍訴稱,其依法享有涉案系列作品《月光》 (包括但不限於舞蹈作品、攝影作品、美術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表演者權、錄音錄像製作者權以及其他相關智慧產權等合法權益。三被告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在由其運營的主打「雲南菜」的餐廳中大量使用涉案作品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權。

同時,這些行為使相關公眾誤認為三被告所經營的「雲海餚·雲南菜」餐廳什剎海店與楊麗萍存在商業聯合、廣告代言等特定聯系而產生誤解,進而使三被告取得競爭上的優勢,明顯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在其運營的「雲海餚·雲南菜」 餐廳什剎海店中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系列作品《月光》的侵權行為,並銷毀相關侵權製品;三被告立即停止在其運營的「雲海餚·雲南菜」 餐廳什剎海店中使用涉案系列作品《月光》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此外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

裝修為凸顯雲南特色

被告:「三道彎」不具獨創性

對於楊麗萍公司的起訴,心正意誠公司、雲海餚什剎海店共同代理人認為,雲海餚餐廳一直主打雲南民族風情,因此裝飾裝修、葫蘆絲音樂、身著彝族服飾的服務員都是為了凸顯雲南色彩。

此外,心正意誠公司代理人表示,舞蹈作品在於其動作的連續性,楊麗萍的舞蹈之所以受到保護,是因為其對舞蹈的編排,並不能表示楊麗萍對其中的某個動作具有著作權。即便楊麗萍對其中某個動作具有獨創性,餐廳《月光剪影》美術作品所使用的動作均為孔雀舞中的基本動作「三道彎」,其在很多知名舞蹈中都有呈現,應視為公有領域部分。

對於楊麗萍公司同時對三家公司提起訴訟,心正意誠代理人表示,什剎海店只有心正意誠什剎海公司負責裝修和裝潢等事宜,另外兩家公司對此從未參與過。心正意誠公司、雲海餚公司是餐飲類的,和楊麗萍公司不存在競爭關系,且差別巨大。心正意誠公司代理人認為,心正意誠公司及雲海餚餐飲公司並未構成侵權行為,不應給予賠償。

而對於楊麗萍公司所訴的雲海餚門店通過裝修,混淆消費者視聽,讓消費者誤認為楊麗萍與門店有合作關系方面,心正意誠什剎海公司代理人表示,門店中使用的剪影都未使用楊麗萍本人姓名、肖像和作品。「在發現有網友提及楊麗萍後,門店及時作出澄清,表示了楊麗萍與門店並沒有合作關系。」心正意誠什剎海公司代理人表示,門店從未有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觀故意。

該案當庭未宣判。

文/本報記者 葉婉

事件核心

原告 楊麗萍擔任法人的雲南楊麗萍資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心正意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雲海餚餐廳經營者)

北京心正意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什剎海店(分支機構)

雲海餚(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者和經營者)

事件 原告訴稱「雲海餚·雲南菜」餐廳什剎海店將涉案作品復製成剪影屏風、牆畫、隔斷等作為餐廳主體裝潢的一部分置於餐廳顯眼位置,並進行商業宣傳,侵害著作權。

被告辯稱餐廳《月光剪影》美術作品所使用的動作均為孔雀舞中的基本動作「三道彎」,其在很多知名舞蹈中都有呈現,不侵犯楊麗萍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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