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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銘峯/臺北報導

法務部長蔡清祥上任後,對獄政人權提升也相當著力。有鑑於受刑人出獄後難以復歸社會,蔡清祥擴大監外自主作業的範圍,讓表現好的受刑人白天到外部工作,晚上纔回到監所中,以利未來復歸社會。另外也配合配合大法官釋字755、756號解釋,修正《監獄行刑法》跟《羈押法》。

▲▼法務部長蔡清祥專訪。(圖/記者湯興漢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圖/記者湯興漢攝)

正如同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大法官釋字第755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提到「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是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蔡清祥也認為監獄人權有必要再提升。著眼於監獄行刑的目的在於讓受刑人接受矯正後,能順利復歸社會,因此蔡清祥上任後,擴大實施「監外自主作業」,「受刑人表現良好的話,能夠早日接觸到外面,可以到外面去工作,到晚上纔回到監所裡面來,這樣的做法讓他早日接觸外界以後,等到他服刑完畢,回歸社會以後,就能夠很輕易的銜接。」

另外大法官釋字755、756號解釋,針對受刑人人權改革提出許多觀點,蔡清祥也推動《監獄行刑法》跟《羈押法》的修正,讓受刑人除了大法官解釋注意的通信權以外,還能擁有對管理措施的訴訟救濟、身體健康等,更多基本人權。

而法務部近來也推動「智慧型監獄」,蔡清祥認為,「透過科技的設備,讓監獄的管理更人性化、更科技化,譬如我們對於接見,家屬的接見可以透過行動裝置,透過申請以後,讓他們連線做一個遠距離的接見。」

至於家庭對受刑人的功用,蔡清祥也沒有忽略。他也放寬12歲以下親屬會面的規定,希望藉由溫暖的親情鼓勵受刑人,並激勵受刑人早日悛悔,回歸社會,人生重新開始。
 

▼法務部長蔡清祥。(圖/記者湯興漢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專訪。(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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