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过去了还能挖出来,真是不容易,只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钮华明、张晋阳、陈德兵三人完全是利用广发证券平台,为个人谋取私利。但是整个过程很是隐秘,此次牵扯的人较多,估计才露出马脚。

控股股东愿意出售原始股给这些人,无非是为了增加上市的概率和时间上可以尽快上市,相对于上市之后的蛋糕,这点股权只是毛毛雨。

所以整体看起来就很简单了,企业和券商人员为了各自利益,一个利用股市平台,另一个利用券商系统平台,各自取得了满意的蛋糕。这就是现实,也是制度。在这种利益面前仅仅靠道德是没法约束的,法律可以制裁的只能是被发现的。商业模式肯定是合法的,因为现在国内全是这个样子,但是不健全的。


突击入股,一直是IPO腐败的主要方式。

有了直接入股,就有了很大的利益,也就有了巨大的动力,协助上市公司冲关IPO,某些职业道德缺失,法制意识淡薄的保荐人员,说不定还会利用专业知识,帮助上市公司造假,从而获得非法的巨大利益。

券商投行大部分保荐人员是金领中的金领,每年拿著上百万的年薪,可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对金钱的追逐之法律于不顾,在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低价突击入股,通过代持掩盖非法所得,不仅违反证券法规定,还导致市场减持泛滥,毕竟一到限售期解禁,就会迫不及待减持,规避风险,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但是广发证券三位员工参与了某上市公司的IPO项目。三人在该项目保荐上市前夕,以4元/股不等的价格买入原始股。2013年后,三人抛售原始股共计获利4000余万元。严重违反了证券法规定,

但是本次违规违法事件进入了司法程序,法院认为,三人的上述行为背离了保荐机构专业人员应具有的客观、公正和独立性,影响了保荐机构对拟上市公司风险的客观判断,侵害了投资者全面了解信息的知情权,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因此对三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处罚。

这一事件给保荐人员敲起了警钟,那就是手莫伸伸手必被促。


合法还需偷偷摸摸?


应该是利用职权,知法犯法,应没收非法所得,并根据情节,撤消其相关证卷业务资格,终身不得从事证卷业多。


他们都是利用券商的这个平台和当时手里的权力在搞权利寻租,中国的股市要改变现状,必须完善法制


为什么中国????股市好不了,大家用脚趾头都能想得到,都这样,中国????股市能好吗???


正常。否则哪来这么多雷呀。小散们可怜全数买单。这个制度下就是这现状。也只是冰山一角


老百姓怎么看不重要,关键是管理层怎么看?他们的看法决定分配制度。


正常操作,大家都是这样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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