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情況下非要從中選一個的話


顯然這是一個醫學問題。但是,我信奉唯物主義。從高中就知道,事物是具有兩面性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樓主把情況限定:緊急情況下。如果單純從醫生的職責來看,根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那肯定是先保命啦,生命已然消失痛苦便隨之永遠逝去了。可是我不禁想起去年轟動一時的名牌衣服事件。包括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種醫療衝突,想想真是可笑。任何一項工作,我們都是為了生活,薪資是對我們工作成果最基本的回饋。「為了錢」我不否認存在喪失醫德唯利是圖之人,再者說,哪個行業沒有。但是,醫務工作者與別的行業最本質的區別就是我們是對生命負責。小瀋陽都說,世界上最最痛苦的事情就是人沒了,錢還在。

所以,現代醫學早已有了默認程序:任何操作可能產生的副作用(尤其是有創操作),或一個病情變化,醫生護士都需要告知患者家屬甚至簽署同意書,為的就是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你還在12歲的時候,你的母親就知道好好學習有多重要,告訴你你聽了嗎?

不請自來。以個人經歷試答一下。

一句話回答:醫生會根據患者的具體病情進行權衡,並且盡量在緊急情況發生之前就和患者、患者家屬就上面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因為題主限定了緊急情況下,所以此處就不討論嚴重疾病晚期的姑息治療了。

保命、減少痛苦之間的權衡,一個比較經典的例子就是搶救。裡面包括許多有創、對患者造成痛苦的手段,如胸外心臟按壓 (有可能把肋骨按斷)、氣管插管 (甚至氣管切開)等等,但搶救對於保住患者的生命 (如題)常常又是必需的 (當然搶救了也不一定救得回來,但這是後話)。一般來說對於住院的患者,如果判斷其病情較重,醫生就會帶上搶救知情同意書去和患者、家屬談搶救,也即在緊急情況發生之前,徵詢患方的意見

談搶救的時候,醫生根據自己的臨牀經驗,通常都是有一定傾向性的,但最終決定仍然需要尊重患方,主要會談這麼幾個東西:

  • 患者目前病情的嚴重程度,以及某些突發情況下可能會需要搶救的告知
  • 搶救的具體細節,其可能對患者造成的傷害
  • 徵求患者和家屬對於搶救的意願

最後簽訂搶救同意書,一般分為同意搶救和DNR (do not resuscitate,即放棄有創搶救)兩個結果。如題所述,同意搶救的患者,在發生緊急情況時,保命優先;DNR的患者則不進行有創的、可能反為其帶來更多痛苦的搶救。

那麼,沒有來得及談搶救的患者怎麼辦?就我個人經歷的情況而言,會先進行搶救程序,同時通知家屬交待病情、談搶救。具體使用的有創手段視具體病情而定。


講一個故事吧……之前有一位同事,一個醫生同仁,她媽媽生病了,蠻嚴重,器官衰竭,最後去了icu..然後最後那一個月是氣管插管,呼吸機,打營養液,每天躺著,沒多少清醒的時刻,在icu24小時有護士醫生看著,隨時準備搶救,後面還是過世了……我只記得我同事後來講過說,如果不送進icu,後面的日子也就不用過的那麼辛苦...就是如果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想要的還是生命質量!也許大概會覺得不近人情,你怎麼不救人!試想一下,你一個人躺在病牀上,因為太過痛苦會掙扎,然後醫護人員會把你固定住,你喫不了各種食物,靠著營養針存活著,因為器官衰竭需要呼吸機,然後過不了多久,你還是溘然長逝...受了這麼多苦,卻發現只多活了一個月....所以你願不願意在最後的時光,在熟悉的地方,在你愛的人面前,絮叨一兩句話,然後離開呢?

看家屬意見,如家屬沒有異意。保命第一。


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這個問題,我想過無數次,我甚至想,如果躺在病牀上的人是我,我會希望我的同事怎樣來對待我,瀕死狀態下的我。之後我明白,做出這個決定的人,從來不是醫生,因為醫生只有一個選擇就是全力以赴搶救生命,做出這個決定的人,也不是患者,因為很多時候,我們自己已經不能為自己做決定了。做決定的人,是家屬。

多說一句,跟同事私底下也討論過,大都覺得好死不如賴活著,大家都有一種,即使痛苦,萬一我醒過來了呢?雖說幾率有時候很低很低,但是,畢竟放棄了,就等於永遠跟這個世界說再見了,甚至,在急症情況下,還沒能好好跟家人說句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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