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族可利用「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節稅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一名蔡姓女子不想和男友聚少離多,去年追愛到台南買房,雙方看完就立馬簽約,沒想到之後因向銀行申貸成數不足,原因導向前後方緊鄰私人土地影響,希望賣方能改善產權問題,最後被認定違約10萬元保證金遭沒收,事後屋主將房子轉賣他人,讓她怒告屋主民事賠償。為了避免相同情況產生,地政士認為,簽約前得做兩件事確保產權及房屋核貸成數,第一調閱周邊土地登記謄本、使用分區圖外,第二事先詢問銀行、行庫、農會該區可申貸成數。

台南兩層樓透天厝要價250萬元,雙方斡旋到150萬元,看房當天就簽約,之後蔡女想貸款140萬,卻被銀行打槍,且估價不到百萬元,親自詢問銀行農會才得知,因門前、屋旁緊鄰私人土地,屬於重大瑕疵,無法貸款,且只有一間銀可願意核貸,但利率不符當初預期2%以下。

蔡女要求屋主改善產權問題再交易,但今年2月卻被控違約,最後履保10萬元價金被沒收,房子也被轉手賣給他人,怒向賣方提起訴訟。但賣方卻也有話要說,該塊雖鄰私人土地,但路面通行權取得地主同意,為既成道路,但當事人不願聽解釋等了四、五個月未果,才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履保公司也據此認定違約,解約程序都依法辦理。

信銓地政事務所地政士陳崧銓認為,借貸人的貸款額度、利率主要取決過往的金融紀錄,怕申請貸款成數不足,可先到當地的銀行、農會、行庫尋問該物件、該地區實際可申請到的貸款約幾成,因為農地、山坡地或是區段都會影響貸款。

陳崧銓認為,不動產買賣本來是你情我願,除非當初賣方有隱匿重大交易瑕疵,且買方需要有充分的舉證,否則不能以此當作是無法交易的理由,因為雙方都有遵守賣賣契約的義務。

另外,他也建議,買方簽約前要做的功課可不少,除了得調閱透天周邊的土地使用分區地籍圖外、土地登記謄本確認周邊產權,避免買到像是沒有通道、進出口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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