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整理:

Q申报综所税 留意七大事项

A

1.申报扶养其他亲属免税额:尚应合于民法规定的「互负扶养义务」及「同居一家」的家长家属关系。

2.夫妻合并或未合并申报:所得年度无婚姻关系不可合并申报为夫妻。

3.保险费扣除额申报:必须是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费,且要保人与纳税义务人同一申报户。

4.捐赠扣除额申报:到寺庙点光明灯、安太岁或参加法会等支出,不得列报捐赠扣除额。

5.房贷利息扣除额申报:须符合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且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必须在该址办竣户籍登记,以一户一屋为限,每户每年最多可申报30万元,但须先减除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后的余额申报。

6.非查调范围的所得仍应申报。

 

资料来源:2018-05-11 00:29经济日报 记者苏秀慧/台北报导

你报税了吗?台北国税局整理了纳税义务人申报综所税应注意的七大事项,提供民众正确报税。第一要务就是网路申报一定要确认申报资料上传成功,才算完成申报程序。

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利用综所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办理申报作业时,在选择转帐扣款缴税后,记得执行「申报资料上传」动作,待系统出现「上传申报成功」的讯息画面,才算完成申报程序。

106年度综所税结算申报期间自51日起至531日止,台北国税局提醒,综所税采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义务人应审慎核对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正确,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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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提供

纳税义务人应注意的七大事项,除了网路申报要确认申报资料上传成功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申报扶养其他亲属免税额:纳税义务人列报扶养其他亲属,除须未满20岁,或满20岁以上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其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所得、财产资力,且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外,尚应合于民法规定的「互负扶养义务」及「同居一家」的家长家属关系。

二、夫妻合并或未合并申报所得年度无婚姻关系不可合并申报为夫妻,如今年4月结婚,106年度综所税申报不可列报配偶免税额;夫妻分居各自填写一份申报书申报时,应在申报书上填写配偶姓名及身分证统一编号并注记夫妻分居。

三、保险费扣除额申报:列报保险费扣除额,必须是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费,且要保人与纳税义务人同一申报户,并以每人每年扣除2.4万元为限,全民健保保费可另计。

四、捐赠扣除额申报到寺庙点光明灯、安太岁或参加法会等支出,因寺庙有提供服务,非属捐赠性质,不得列报捐赠扣除额。

五、房贷利息扣除额申报:购买自用住宅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必须符合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且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必须在该址办竣户籍登记,以一户一屋为限,每户每年最多可申报30万元,但须先减除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后的余额申报

六、非查调范围的所得仍应申报:纳税义务人应就稽征机关提供的查调服务下载的所得资料,与申报内容尽审查核对之责,如自行删除查调所得而产生漏报,或漏报非查调范围所得,仍应补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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