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申报、国税、综合所得税】受聘机关学校开课 授课钟点费要缴税
摘要整理:
Q:「讲演钟点费」、「授课钟点费」?
A:公私机关、团体、事业和各级学校
(1)讲演钟点费(18万元以下免纳):聘请学者、专家专题演讲而发给的钟点费。
(2)授课钟点费(并入薪资所得申报):开课或其他类似性质活动,聘请所发的钟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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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税务问答】 2011.10.11 04:33 am
新北市新店区王先生问:「讲演钟点费」及「授课钟点费」有何不同?
北区国税局新店稽征所答复:公私机关、团体、事业和各级学校,聘请学者、专家专题演讲而发给的钟点费,属于
「讲演钟点费」,与稿费、版税、乐谱、作曲、编剧、漫画等各项收入,全年合计在18万元以下,可以免纳所得税
,超过18万元部分仍应合并个人综合所得课税。
公私机关、团体、事业和各级学校,开课或其他类似性质活动,聘请授课人员讲授课程所发的钟点费,属于
「授课钟点费」,此为薪资所得的一种,所得人应并入薪资所得申报。
【2011/10/1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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