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本身是美好的,利益是良善的,
保險公司也是為了保戶的權益在努力,
沒有一家保險公司是為了「未來會倒閉」而設立的。

 

但是一般消費,是付了錢,「立即」享受應有的服務;
保險卻是花了「20年付錢」,可能要『50年後,才享用服務。』

問題就出在從【付錢】→→→【接受服務】的時間過長,

你得要確保收到錢的保險公司,不會經營不善,(富二、三代接手經營)

社會經濟環境沒有變化,國家的政策沒有改變,相關法規沒有修訂。

因為【保險的權益】,不是看「投保當時」,而是看『申請保險金』的當時。

 

保單契約內容是不會變的,但是上述的種種,卻可能讓你多年的付出成流水。
所以用保險來當作養老規劃,只能一點點,不能全部。

再也沒有保險業務員敢說:『有哪一個保戶的權益,有受到損失』  

 

 

過去保險業務員的【拉保險話術】,有一句就是:
『在臺灣,保險公司不可能倒的,政府不敢讓保險公司出問題,如果真的出問題,政府也會出來解決,【保戶的權益,不會受損!】』

 

如今這些話術,隨著西元2008年金融海嘯開始,外商保險公司紛紛出問題,陸續撤離臺灣,慢慢的都不再適用。像是『外商保險公司,比本土保險公司穩定』,『外商保單理賠項目,比本土的更多,理賠速度更快』.......................

 

在臺灣幾乎只剩下【本土保險公司】後,這些【原先的】外商保險業務員集團,在「被賣給本土保險公司」之後,也開發出【還是本土保險公司,最穩】,【本土保險公司不會撤離臺灣】【本土保險公司在臺灣有土地資產,不像那些外商保險公司都不在臺灣買房地產,隨時都可以撤資】....................來說服〈業務員自己〉和〈有疑慮的保險客戶〉。

 

但是,目前政府已經要修正【保戶要承擔部分損失】,也就是【保險客戶的權益即將可能要受損】。對於在「出問題的保險公司」買保單的客戶,將來可以拿到的錢,將不見得跟【不會更動的保單契約內容】相符合,而是可能會被打折。

 

所以,既使保單條款寫的再怎麼明確,就算利率已經給你定的死死的,只要【很久的未來】,在你要申請保險給付的【當時】,有出現下列【四個可能變化】:

1.保險公司,2.社會環境,3.國家政策,4.相關法規

那你的保險單就不見得會按照【數十年前】你簽約的當下,所承諾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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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都是很努力在做經營的。保戶簽約買保單的那一年,保險公司都是【正常營運】【資本適足率高】【有強大的現金流】,讓保戶很放心,保戶纔敢去買。會出問題都是個意外,而且是「數十年後的一些意外」。但是一旦公司偏離了正確的營運道路,最先跑的都是「保險公司經營高層」(像是撤離的外商保險公司),跑不掉的就是保險業務員保戶(莫名其妙,被迫收拾爛攤子的,卻是政府。而政府來出面,就代表由廣大的納稅人來收拾。包括沒有買保險的納稅人。)

 

政府扛下出問題的保險公司的擔子,用的是社會大眾的「納稅錢」,
現在決定不扛了,要保戶自己負擔一點。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

將來保戶的權益只會增加【風險自行負責】部分,最終可能【全部自己負擔】,也就是保險公司若是出問題,政府也不會出錢幫保險公司付你的保險金,只能算你自己賠本了。

從西元2000年開始,政府讓銀行自己倒閉,不再救了;到2008年後政府順手讓外商保險公司倒閉、撤資、換手,就可以看出,政府要讓【臺灣不可能讓銀行和保險公司倒閉】這一句話成為歷史。

未來銀行和保險公司若是出問題,就要像外國一樣,客戶要自己承擔問題,自己走法律途徑去處理,不要再想把政府跟金融問題綁架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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