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高齡社會,意定監護新制可預先選擇未來照護自己的人。 記者餘承翰/攝影
因應高齡社會,意定監護新制可預先選擇未來照護自己的人。 記者餘承翰/攝影

針對法務部在民法新增成年人「意定監護」,臺灣失智症協會祕書長湯麗玉認為,這項修法可減少失智症家庭不必要的衝突;臺北榮總醫院老年精神科主任蔡佳芬指出,臨牀已有失智患者遇突發狀況,無法找人代替自己主張權益,醫師也擔心診治的責任歸屬,期盼修法有助改善現況。

蔡佳芬對一位案例印象深刻,患者家族中只剩他一人,他擁有大筆資產,也安排老年在安養院生活,但失智後與安養中心出現糾紛,因無法指定代理人,糾紛難解,最終只好由社會局作為監護單位。

另外,隨著少子化,常遇到個案老伴已過世,子女皆在海外,蔡佳芬最近才收治一名華僑患者,先生已離世,孩子都在菲律賓,但失聯已久,萬一遇突發狀況,無法找人代替患者主張自己的權益,醫師也擔心事後診治的責任歸屬。

湯麗玉指出,選擇誰最適合當監護人本就是件困難的事,當今社會許多人家庭關係疏離,法定監護人未必能做出對失智症患者最好的決定。

蔡佳芬也指出,臨牀常見真正做決策的法定監護人,並非失智症患者平時的照顧者,真正懂患者身體情況的照顧者,卻沒有決策權,導致無法即時給患者最好的醫療決定。她期待「意定監護」通過後,有望使監護人的「代言」,更加趨近病人最想要的決定。

針對民法新增「意定監護」,湯麗玉說,失智症協會樂見其成,自己家裡的事一定是自己最理解,對本人多一個尊重,就是少一個家庭衝突發生機率,尤其常見的爭產問題,若監護人是由長者本人決定,家人較不會有意見。

湯麗玉也說,目前法院人員對失智症認識不足,許多司法人員誤將語言表達清楚與判斷能力畫上等號,過去曾發生醫師確診長者失智,但法官不採納的事件,希望司法系統能有更多關於失智症認識相關培訓教育,為臺灣不可避免的高齡社會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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