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高龄社会,意定监护新制可预先选择未来照护自己的人。 记者余承翰/摄影
因应高龄社会,意定监护新制可预先选择未来照护自己的人。 记者余承翰/摄影

针对法务部在民法新增成年人「意定监护」,台湾失智症协会秘书长汤丽玉认为,这项修法可减少失智症家庭不必要的冲突;台北荣总医院老年精神科主任蔡佳芬指出,临床已有失智患者遇突发状况,无法找人代替自己主张权益,医师也担心诊治的责任归属,期盼修法有助改善现况。

蔡佳芬对一位案例印象深刻,患者家族中只剩他一人,他拥有大笔资产,也安排老年在安养院生活,但失智后与安养中心出现纠纷,因无法指定代理人,纠纷难解,最终只好由社会局作为监护单位。

另外,随著少子化,常遇到个案老伴已过世,子女皆在海外,蔡佳芬最近才收治一名华侨患者,先生已离世,孩子都在菲律宾,但失联已久,万一遇突发状况,无法找人代替患者主张自己的权益,医师也担心事后诊治的责任归属。

汤丽玉指出,选择谁最适合当监护人本就是件困难的事,当今社会许多人家庭关系疏离,法定监护人未必能做出对失智症患者最好的决定。

蔡佳芬也指出,临床常见真正做决策的法定监护人,并非失智症患者平时的照顾者,真正懂患者身体情况的照顾者,却没有决策权,导致无法即时给患者最好的医疗决定。她期待「意定监护」通过后,有望使监护人的「代言」,更加趋近病人最想要的决定。

针对民法新增「意定监护」,汤丽玉说,失智症协会乐见其成,自己家里的事一定是自己最理解,对本人多一个尊重,就是少一个家庭冲突发生机率,尤其常见的争产问题,若监护人是由长者本人决定,家人较不会有意见。

汤丽玉也说,目前法院人员对失智症认识不足,许多司法人员误将语言表达清楚与判断能力画上等号,过去曾发生医师确诊长者失智,但法官不采纳的事件,希望司法系统能有更多关于失智症认识相关培训教育,为台湾不可避免的高龄社会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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