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打球臟和打球硬,本身就是一個相對來說的概念。當然這是在惡意犯規的界定以下。像渣渣那樣的犯規很明顯是違反體育道德的。

如果說使用身體接觸影響對方的發揮的話,那麼90年代基本所有人打球都很髒了。如果你不用身體接觸和小動作,打球就會喫虧。那麼你用不用呢?

後衛線是小動作和身體接觸的高發區,球員之中相互最討厭的人——斯托克頓,現役小動作之王保羅都是箇中高手。但是,以斯托克頓的體型,他如果不用小動作那簡直就是防守黑洞,保羅的身高嚴重不足,如果不用小動作,基本會被對面無限單喫。那麼你覺得如何彌補身高體型上的劣勢呢?

進攻可以通過技術和速度彌補,防守端身高不夠的球員就活該被單喫?顯然不合理吧。

所以我覺得在裁判允許的範圍內,沒有臟不臟,只有合理不合理。一個積極用小動作防守的球員,一定比一個高風亮節但是被打成篩子的球員,對球隊的貢獻大。

只能說,大部分球迷喜歡正面對抗的硬漢,所以才會有打球臟和怎麼樣纔算髒的界定,其實都是球迷角度看問題。羅德曼和馬龍從後場抱摔到前場,但是最終羅德曼贏了比賽,這就夠了。不然你讓羅德曼怎麼對付馬龍?

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勝者為王,亙古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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