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公民生前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自己死亡後如何處分所進行的安排。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在生前可以將個人財產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的類型不同,合法有效所需要具備的條件也有所不同。公證遺囑需要立遺囑人去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機構經過審核會出具公證書。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如果有條件建議你去做公證遺囑。自書遺囑必須有立遺囑人生前親筆書寫,而且要有立遺囑人的簽名和明確具體的時間方才有效。自書遺囑也是立遺囑人採用最多的形式。代書遺囑主要適用於立遺囑人沒有或喪失書寫能力的情形,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現場見證,並且需要代書人、見證人和立遺囑人共同簽名方才有效。錄音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親自陳述,而且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才合法有效。口頭遺囑只適用於緊急情況下,需要兩個見證人現場見證,而且緊急情況消失後,所里的口頭遺囑自動失效,需要再立書面遺囑。

當然以上只是法律的普遍性規定,碰到具體的問題還得具體分析。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歡迎點贊留言。


遺囑,人性之囑。遺囑者清醒理性,遺囑合情合理;遺囑者昏庸無道,遺囑撕裂家庭。至於合法有效,是給遺囑法治化,讓愛恨定格,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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