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亭 通訊員 滕奉朝

親情本無價,但在現實生活中,因利益引發的親人間的矛盾糾紛卻不在少數。近日,黃驊法院審結了一件不當得利糾紛案件。案件的原告和被告是一對原本和睦的母子,雙方在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款分配的問題上產生了分歧,最終對簿公堂。

兒子出資爲母親建房

黃驊的張某與李某是母子關係。李某的父親去世後,李某和母親張某一起生活。2008年,李某另立門戶,向有關部門申請了一處宅基地,並建了新房。之後,李某和妻子就搬走了。張某獨自居住在原來的土房內。

後來,爲改善母親張某的居住條件,李某與母親張某商量將張某居住的房子翻建。2010年,李某出資在張某居住的土屋南邊新建了5間南房。2015年,李某又出資將張某居住的土房翻建爲5間磚房。

爲了確認翻建房屋的出資情況,李某與張某於2015年11月簽訂了《房屋翻建情況說明》,對李某出資新建南房及翻建土房的事實進行了確認。

孝順的兒子李某爲母親張某建新房一事,當時被鄰居們傳爲了佳話。但是隨着房屋被拆遷,讓人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

近150萬元拆遷款讓母子反目

2017年,渤海新區對棚戶區進行改造,張某的房子在改造之列。作爲房屋以及宅基地的合法所有人,張某共獲得拆遷補償款149.9萬餘元。

2018年4月,張某的銀行賬戶收到了這筆拆遷補償款。但是,這筆錢當日即被李某轉入自己名下的一個銀行賬戶裏,然後又被分開轉到不同的銀行賬戶內。

張某得知後,多次與兒子李某協商,要求其返還補償款。李某表示,他願意出錢爲母親買房住,並給母親一部分錢用於生活。

對於李某的提議,張某並不同意。隨後,倆人又進行了協商,終因對今後生活規劃分歧未達成一致。李某沒有兌現給張某買房居住的承諾,也沒有將補償款還給張某。

這期間,張某的親朋好友都幫忙調解,希望母子二人化解矛盾。由於李某一直沒有兌現承諾,無奈之下,張某向黃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子李某返還補償款149.9萬餘元。

法院判兒子返還90多萬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與李某各執己見,意見難以統一。

張某同意將房屋及附屬設施的補償款給兒子李某。但她認爲,宅基地是其與老伴生前共同申請並使用的,宅基地的補償款應歸其所有。

李某認爲,宅基地是其父母共有的。父親去世後,他有權繼承父親擁有的宅基地,宅基地不應全部歸母親所有。作爲兒子,他已經對母親盡孝。如果母親同意由他支配全部拆遷款,那麼他願意妥善安排母親的晚年生活。

爲了維繫母子親情, 辦案法官進行了當庭調解。法官說,張某含辛茹苦將李某撫養成人,李某也傾盡全力履行了贍養義務。母子二人本應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維繫好母子親情,創建一個幸福美滿的大家庭。李某在生活條件不富裕的情況下將舊房翻建並裝修了新房,爲母親創造了一個極佳的居住條件,也獲得了親屬的認同和讚賞。但是,子女對母親的贍養不能帶有功利心,李某不能因此剝奪母親張某的財產權,更不能因此限制母親張某的思想和生活自由。

聽了法官的勸說,張某作出了較大讓步,同意將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補償款給李某。但她仍堅持認爲,宅基地是她與老伴生前共同申請並使用的,宅基地的補償款應歸她所有。

法庭又多次對雙方做調解工作。最終,黃驊法院經過審理,依據拆遷補償方案中的評估範疇、各項補償金的性質及分類,從公平原則出發,認定李某應獲得房屋補償款等合計55.1萬餘元,認定張某應獲得土地補償款等合計94.8萬餘元。法院依法判決李某返還張某宅基地補償款94.8萬餘元。

以案說法: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

黃驊法院的辦案法官說,這個案子涉及了宅基地歸屬和繼承方面的法律。《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以戶爲單位獲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本案中,爭議宅基地原爲李某父親生前以住戶的名義申請並獲准使用的,目的是爲了安置本戶家庭成員。申請新的宅基地前,李某對涉案宅基地當然享有使用權。李某成年組建家庭後,另行申請了新的宅基地並分戶單過,不應再享有原宅基地的使用權,原宅基地使用權仍歸張某所有。

李某能否繼承宅基地呢?《繼承法》中雖然規定房屋可以繼承,但是並未將宅基地使用權納入遺產繼承的範疇。

被告李某雖然可因繼承父親去世時所遺留的房屋而佔有使用宅基地,但其父去世時遺留的房屋已經被翻建,李某自然喪失了因繼承遺產而繼續使用原宅基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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