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州科羅拉多州州長、民主黨人賈裏德·波利斯日前表示,他將簽署一項法案,讓該州與哥倫比亞特區、加州、紐約州、伊利諾伊等一起成爲第12個加入全國普選州際契約的州。(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9年3月28日《南方週末》)

如果加入普選契約州的總選舉人票數達到270票,美國歷史悠久的選舉人團制度將名存實亡

藍州科羅拉多州州長、民主黨人賈裏德·波利斯日前表示,他將簽署一項法案,讓該州與哥倫比亞特區、加州、紐約州、伊利諾伊等一起成爲第12個加入全國普選州際契約的州。就是協約規定總統候選人需贏得全國多數普選票才能獲得協議州的選舉人票,說白了這些州的選舉人不是根據本州選舉的結果,而是根據全國普選的最終結果而投票。

現在美國總統選舉絕大多數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規則,即把本州或特區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本州或特區獲得相對多數選民票的總統候選人,兩個例外是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

現在這些加入協約的藍州加在一起的選舉人票只有181張,而且新墨西哥州極有可能也簽署類似法案加入協議州,使得選舉人票達到186張,此外,緬因州、俄勒岡州、內華達州、特拉華州四個偏藍州未來也有可能加入,使得這些協議州的選舉人票達到206張。但是如果加入的普選契約州的總選舉人票數達到270票,美國歷史悠久的選舉人團制度將名存實亡。

衆所周知,美國總統選舉人團制度不是全國直選制度,在1787年制憲會議上,美國的開國元勳設計了總統選舉人團制度,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制度,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這一制度於1788年第一次實行,現已經歷了兩百多年的發展與演變。在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以及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明確規定了選舉人團制度運行的基本原則與程序。

歷史上有四次總統選舉,1876年的拉瑟福德·B·海斯,1888年的本傑明·哈里森,2000年的小布什及2016年的特朗普,總統在沒有贏得全國普選票,但贏得了選舉人票而成爲總統的,也就是二十世紀後,兩次輸了普選票但最終成爲總統的都是共和黨人,這讓民主黨很不爽。所以這些契約州的民主黨認爲,選舉人制度選舉的少數人總統施政不能體現大多數選民意志,大選時總統候選人只重視搖擺州不重視人口大州,並極力推行不完全遵從州選民意願的契約州選舉制度,從根本上廢除美國執行二百多年的選舉人團制度。

其實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共和制、聯邦制和分權與制衡原則結合的產物,也是多種利益間妥協與協調的結果,體現了美國先賢們的地方分權、地方自治的立國精神,反映了各州的政治意願,保護了各個小州的利益,一方面具有普選功能,另一方面又實現了對民意的適當制約,不僅能照顧到大多數人的利益,更體現了對少數的尊重和關心,維護了聯邦的統一。此外也有方便計票,可以早出選舉結果,在候選人選票接近時便於對爭議地區複查等諸多益處。

憲法和聯邦法律並無關於選舉人必須投票支持在大選中贏得該州的總統候選人的條款,但國家檔案館記錄顯示,在美國歷史上,逾99%的選舉人都選擇尊重該州的大選結果,投下反映民意的一票。

試想如果實行普選了,總統候選人只要在加州、紐約州、得克薩斯州、賓夕法尼亞州、佛羅里達州、伊利諾伊州、俄亥俄州這七個人口占全國人口一半以上的州拉票就行了,不用照顧那些偏遠的小州了,而且這些人口衆多的州大部分是藍州,由於民主黨一直主張擴大投票權,而絕大部分藍州對投票人的資格設置門檻較低。一旦實行全國普選,人口占優的一些藍州的投票結果就能左右全國大選結果,這些都違背了美國傳統的民主自治原則。

這些民主黨控制的藍州雖然來勢洶洶,但是還暫時難以撼動美國立國以來建立的選舉人團制度。因爲即便這些契約州中也有不少紅郡反對變相廢除選舉人制度,更不要說遭到共和黨傳統紅州和人口數量較少的小州抵抗了。更有統計表明美國立國兩百多年來,美國國會曾有七百多項法案要取消“選舉人”制度,但最後都以失敗告終,等於平均每年就有近4次。比如1977年卡特總統時期,這一改革建議作爲憲法修正案提出,但未能在參院通過。2001年,相同內容的修正案再次提交國會,仍未獲得成功。

美國現任普選主席科扎也說,這些協約州推翻選舉人團制度的想法在2020年大概只有理論上的可能,但有可能在2024年成爲現實。但根據歷史情況看,這些契約州推翻美國選舉人團制度很難成功。第一推翻選舉人團制度首先要修改美國憲法,在美國現有政治體制下異常艱難和繁瑣,如果共和黨對契約州法案提出訴訟的話,最高院大概率判這個法案違憲。

同時,未來萬一這些契約州一意孤行,試圖推翻美國歷史悠久的選舉人團制度,那麼由選舉人團制度而產生的兩黨制以及該制度維繫的聯邦制度也將存在很大變數,這是任何一個美國政客和美國民衆都不願意看到的。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美國金融市場投資者)

(本文僅爲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