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淶源縣公安局做出決定:不追究小菲(化名)刑責,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而小菲的父母仍然關押在淶源縣看守所,讓河北省淶源縣的一起反殺案件再次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也讓正當防衛的認定問題再次成爲輿論焦點。

《法治在線》首次披露,被殺者王磊曾追求王小菲遭拒,隨後多次攜帶刀具、棍棒到王小菲的學校和家中進行糾纏。甚至還曾將王小菲帶到偏僻地,實施猥褻。自2018年5月至7月,王小菲一家因王磊騷擾報警4次,連小菲就讀學校都制定了針對王磊的應急預案。

對於該案筆者認爲不但小菲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小菲的父母也符合刑法第20條第3款的有關特殊防衛的規定,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王磊攜帶凶器私闖民宅,小菲一傢俱有正當防衛的法律基礎。而之前王磊已經多次騷擾小菲及小菲一家,小菲一家借狗、安裝監控、四次報警都沒能阻止王磊的騷擾,可以說除暴力手段外該做的都做了。而且家是一個人的人身、生命安全的最後的堡壘,受害者已經退無可退。

二、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在如此狹窄的空間和緊迫的情形下還要求受害者保持冷靜的頭腦和專業的判斷能力,況且小菲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一家人老弱婦孺面對持有兇器且蠻不講理的青年狀漢,一家三口都已經受傷的情況下還要求保持理智本身就是不理智的表現。

王磊雖然已經倒地,但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即便侵害人倒地也仍然有可能起身反擊,或者利用其他工具繼續侵害。這時,趙印芝等人並不能確定王磊已經完全喪失了侵害能力,不能確定在自己停止防衛的情況下不會遭到對方的繼續襲擊。法律不能要求防衛人去承受自己可能繼續遭受侵害人侵襲的風險。所以,趙印芝追砍的行爲並未明顯逾越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退一步說,即便認爲趙印芝的追砍行爲已經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也應當對其適用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關於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

文:馮明偉 上海輝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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