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介紹過引進人才落戶的

申辦條件、材料、流程等,

還有一些細節問題沒講到,

今天就再寫一篇文章,

來幫你們詳細解讀引進人才落戶政策!

引進人才落戶政策解讀

01關於試用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用人單位引進本市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適用本辦法。

用人單位需是在上海註冊的公司;

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一般應能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對於特別優秀或者特別緊缺急需的,可適當放寬年限要求;

02關於申辦條件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 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 「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是指由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相關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獎勵,且具有個人證書。

3. 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 「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是指根據國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門項目立項批複進行認定的科技項目;

? 「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由國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立項、申報材料予以認定。

4. 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 認定依據參照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或各省、市、自治區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門批複。

5. 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 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 「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由市金融服務辦公室、市商務委員會、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等行業主管部門認定。

? 「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主管部門認定。

?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由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認定。「

?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由市商務委員會認定。

? 符合此條件的引進人才,應屬單位緊缺急需的業務骨幹,且具有兩年以上(截至申報之日)相應工作經歷。

7. 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8. 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線從事技能類職業、工種(具體職業、工種範圍另行發布)的技能人才;

? 「國家及省部級技能競賽獎勵」,是指國家級或省部級技能類人才表彰、國家級技能競賽金、銀、銅獎或省部級技能競賽金獎或一等獎。

9. 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0. 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 「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的標準,由投資所在地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區縣相關主管部門另行制訂,經批准後實施。

11. 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引進人才範圍。

03關於重點機構、重點領域

? 金融重點機:

▲ 在滬金融要素市場。

▲ 總部在滬銀行及其在滬分行、國有商業銀行在滬分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滬分行、政策性銀行在滬分行,以及上述銀行在滬持牌運營機構。

▲ 總部在滬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A級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規模較大的信託公司。

▲ 總部在滬且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全國性保險公司在滬分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 外資法人銀行,外資保險子公司。

▲ 其他金融重點機構。

? 貿易重點機構:

▲ 本市重點發展的電子商務機構。

▲ 具有商務部核發的融資租賃牌照的非金融類融資租賃機構。

? 航運重點機構:

▲ 航空領域的交通管制、適航審定、客貨運機構和運輸機場等機構。

▲ 航海領域的航運市場、航運保障、規劃、監管、設計以及船舶驗收、船舶客貨運等機構。

? 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

本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包括:新能源、民用航空製造、先進重大裝備、電子信息製造、新能源汽車、海洋工程裝備、新材料、軟體和信息服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和航天等,上述領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機構,予以重點支持。

▲ 承擔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機構。

▲ 中央在滬企業。

▲ 經國家備案的合同能源服務公司。

▲ 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單位。

04關於"專門人才」

? 航運專門人才:符合相應條件且崗位與專業相符的航運專門人才,可以按規定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 具有國家飽和潛水員或空氣潛水員證書,並從事潛水作業工作的潛水員。

▲ 具有航海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甲類船舶船長適任證書,並從事遠洋船舶駕駛工作的船長。

▲ 持有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具備相應飛行經歷時間或軍機試飛工作經驗,並從事相應工作的試飛員。

▲ 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飛行執照,並從事相應工作的飛行員。

? 傳統醫學人才: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具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授予的「國醫大師」稱號或「名中醫」稱號的傳統醫學人才,可以按規定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 體育專門人才:經市體育局認定並推薦的體育專門人才,符合相應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程序辦理。

? 特殊人才:用人單位引進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業主管部門或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05關於申辦材料

1. 用人單位申請報告;

2.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請表》;

3.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人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4. 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 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辦之日起有效期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5. 反映政治素質、能力業績的相關材料;

6. 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明或職業資格證明;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明或職業資格證明是指:

▲ 通過考試、評審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評審表及聘任證明;

▲ 根據規定實行以聘代評的行業(單位)中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提供單位的聘任證明;

▲ 本市核發的(或外省市核發且通過本市考核複評的)國家二級及以上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

▲ 經認可由相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7. 與依據的申請條件相應的證明材料;

8. 就業期間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 「就業期間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 在滬無工作經歷且直接從外省市進滬的,提供外省市就業地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在外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 已在滬穩定工作的,應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依法納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由各受理點受理人員進行信息查詢。引進人才需提供本市就業期間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9. 有效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10. 戶籍所在地鄉鎮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有效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是指: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或者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 離婚的,應提供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應明確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

11. 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引進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者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權屬證明及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 此處的證居住明材料指的是以下材料之一:

▲ 引進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滬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 落戶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的,提供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係證明、直系親屬在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以及戶口簿上所有登記人員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證明;

▲ 居住在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等的引進人才,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複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同意落戶證明;

▲ 確需暫時落戶在市或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的,提供同意落戶的市或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

12. 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06關於配偶、子女隨遷

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 配偶隨調/隨遷資料,包括:

? 配偶隨調的,提供資料與申請人相同。

? 配偶隨遷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無業(失業)的相關證明。

? 配偶暫不調滬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提供由引進人才和配偶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承諾證明。

? 配偶已在滬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工作關係證明。

2、未成年子女隨遷材料,包括:

? 提供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 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隨遷的,另需提供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

? 子女高中已畢業的,不能隨遷。

以上就是引進人才落戶的一些細節問題,如果你遇到了一些其他的情況,歡迎私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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