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一個新聞:

火鍋店用"地溝油"被起訴 律師:老油是火鍋技術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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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上就是一家火鍋店用自己搞地溝油被起訴,然後代理律師辯稱老油是巴蜀火鍋的技術傳承,回收油不能簡單等同「地溝油」。

這個律師辯詞讓我耳目一新,因為新聞中,就是切切實實的地溝油

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陳某英在經營打漁火鍋過程中,安排張某英、姚某均將顧客喫剩的鍋底內的油脂回收至廚房,由廚師張某學對廢棄油脂進行過濾、沖洗、沉澱、熬製,製作成「地溝油」,並將該「地溝油」與從遂寧市打漁人家公司購進的油按1:1比例勾兌。顧客點餐後,兩服務員將勾兌好的混合油舀入火鍋鍋底,端上餐桌供顧客食用。

而且還涉及了銷售

安嶽縣粥底打漁人家精品魚火鍋店從遂寧市打漁人家公司購進油72桶,每桶90斤,現場扣押未使用的油270.2斤。以紅鍋每鍋用油3.7斤,每鍋鍋底售價20元計算,銷售的鍋底價款共6.7萬餘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的規定,「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製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

所以這就是地溝油,沒什麼爭議空間,當然最後當事人被刑事處理了。

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陳某英、張某學、張某英、姚某均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四人也分別緩刑二年至四年不等,並處5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有時候不得不敢開「傳承」是個好帽子,經常看到各種用傳承來代替一些的人,有時候很無語,彷彿傳承就是好的。

我這個人比較反對用「傳統/傳統」來論證一切的,因為這是一個基本的邏輯問題。

傳統不傳統,和它是不是安全以及是不是地溝油,並不衝突,更不能用傳統來等同正確,比如古代人喜歡喫丹藥,尤其是皇帝,這可以說是傳統了,但是丹藥可以說是五毒俱全,你不能因為它傳統就認為它是無害的。

同樣的說道這個老油。在一些地區,有反覆使用油的習慣,並稱之為老油,而且有地方還大大的打出旗號各種「老火鍋」,如果這裡的老火鍋要是僅僅說傳承,我無話可說,但是要是說用老油的話,我就有意見了。

比如知乎某高贊答案這麼寫的

等等,這個意思是,有的油依然在反覆的熬???這似乎是不符合規定的吧?

根據《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煎炸過程中的衛生標準GB 7102.1-2003》,我國對食用油反覆使用是有規定的,其中一個檢測指標就是酸價。什麼時候酸價呢?植物油不耐熱,反覆加熱後會導致其酸價提升,油炸類更是如此,所以我國規定酸價不能超過5.

為什麼會有這個規定呢?

因為反覆使用的油,是有危險的。油在加熱過程中會發生一系列化學反應,比如氧化反應等,反覆加熱會產生很多有害物質,從而誘發很多疾病,比如血管硬化,甚至可能產生苯並芘等致癌物而導致腫瘤。此外,反覆加熱也會導致反式脂肪酸濃度上升,會增加肥胖、糖尿病等風險,所以我們纔要避免反覆加熱的問題。

而老油,恰恰就是反覆加熱,越老的油越經歷多次加熱, 可以說是十分的有害了,因此事實上是違反了當前的衛生標準的。

至於為什麼老油很香呢?學過化學的人都知道,美拉德反應唄。所謂美拉德反應就是在一定溫度下食物會發生變色(變褐色)的反應,這種反應會讓食物變色,比如麵包、烤雞等等,都有這個反應。這個反應有個特點,會增加香氣,所以你會覺得老油很香。

但是,反覆熬過的油,真的不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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