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社會新鮮人還是負擔家計的中壯年族羣,可善用組合投保方式規劃意外險,為自己和家人準備好保障。(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購買人情保單務必要多瞭解保障內容及審視自己的財務預算。(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近日有三樁國內壽險公司遭申訴業務員招攬不實,以致以為購買的保險是儲蓄險解約不會扣違約,不知道投資型保單報酬得自負盈虧,甚至保單被冒名貸款也毫無所悉,金額都高達400多萬元到1,700多萬元,總計約3千萬。

而這些案件的共同點都是業務員與保戶有親戚血緣關係,為女兒、妹妹與妻兒等的關係,劇情錯綜複雜到讓保險公司也感到頭痛,皆交由相關單位調查中。

記者採訪保戶當事人,他們說「要幫家人做業績」、「相信老婆主管」」、「佣金給家人」等的話語,都瞭解自己確實同意要買保單也簽名,但是到底了不瞭解保單的商品結構與內容,甚至臨時解約會被扣違約金等的重大注意事項,保戶卻都說「不知道」。

還有保戶說很相信當業務員的妹妹,甚至借錢來買保單幫她做業績,從來都沒有拿到保單契約,連銀行帳戶都是妹妹去開的,只是當投資型保單的獲利沒有妹妹說的高,她又要應付債主的催繳的壓力下,聽信妹妹之言把保單賣給他人,結果搞到最後幾乎血本無歸,還與妹妹感情絕裂,鬧上法院打了好多年官司,控告妹妹偽造文書等卻喫了敗訴。

另一個保戶是說老婆的主管到工作的地方向他說明保險,只說「就是當作儲蓄」,利息比放在銀行郵局還高,況且又可以把業績做給自己家人,保戶就把原來放在銀行的定存解約,改買「利率變動型壽險」。結果在短短一、二年內簽名買了20張高額保費的保單,年繳保費40、50萬到數百萬元,累積起來繳了1千多萬元,搞到自己後來無力繳費,聽了保險公司的建議辦理解約、減額,保費沒拿到多少回來。

還有一個保戶是跟女兒買了保險,後來女兒離職改換另一個業務員,結果繳了好多年保單數百萬元的保險費過程中,保單被業務員拿去貸款。只是保戶的印章、存摺都沒有給過業務員,貸款的費用也是直接入到保戶的帳號內,而保戶說到底之不知道保單有拿去貸款質借,帳戶內的款項來源為何等等,劇情錯綜複雜,正交由檢調單位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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