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随著社会转型的加速,因各种利益矛盾的日益凸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由此触发的舆情危机不仅严重干扰和谐的舆情环境,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破坏了政府部门的正面形象。因此,新时期防范对群体性事件需从认识群体性事件表现形式开始。为此,乐思舆情监测中心利用信息中心系统汇总了群体性事件的五大表现类型。

一、基于利益诉求引发群体事件。

新时期,社会发展面临著改制和建设的需求,而在在改制和土地征收等过程中,会导正部分人利益受到一定的侵犯,而相关赔偿又无法满足诉求方的标准,因此导致过分维权行为。另一方面,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等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或忽视时,他们产生相对被剥夺感,而不满和对抗情绪通常以群体事件方式表现出来。

二、基于干群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主要有一些干部官不大,架子不小,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群众的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导致矛盾越积越多,群众怨气越来越大;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减弱,威信不高,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出来;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作风漂浮,高高在上,离群众越来越远,使群众对地方政府、基层组织越来越不信任,干群对立,矛盾激化等。

三、基于情绪宣泄引发群体性事件。

这些事件主要是由偶然事件引起,参与者直接的利益关联度不大。对于这些事件来说,「参与者与事件的直接诱因或导火索并无利害关系,甚至与当事人素不相识,属于无利益相关方。他们参与实施群体性事件,从表面上看是对处于弱势地位当事人的同情、对政府或警方处置方式的不满,但从深层次分析却源自对当地施政偏差所造成的问题和矛盾,以及社会分配不公、官员腐败堕落、环境污染加重等现象的不满」。

四、基于理念声张引发群体性事件。

参与者的行动目标既不是为了维护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也不是发泄不满情绪,而主要是为了追求某种理念或者公益事业或者某些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行动带有较强的主动性。「就目前状况来看,主要以农民维护村民自治权的形式展现出来。但是,随著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此类群体性事件必将呈现出日渐增多的态势。」

五、基于社会治安引发群体性事件。

在社会转型期,历史遗留问题和新问题叠加在一起,群众要求的合理性又同反映问题的违法性交织在一起;公安政法部门对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或因法律限制而一时打击不到位,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干部不能坚持公平公正立场,有意无意把屁股坐到群众的对立面,成了群众利益的伤害者而不是维护者;由于社会治安方面处理不彻底,引发更深层次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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