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史坦貝克(John Ernst Steinbeck, Jr.,1902年2月27日-1968年12月20日),美國作家,曾獲得1962年諾貝爾文學獎。其主要代表作有《憤怒的葡萄》、《伊甸園東》和《人鼠之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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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為搬家文修訂,原文紀錄於天空部落格2014-05-01,現已關閉)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

  這節經文,是書名根據。
  聖經中,該隱的名只停留在創世記的四章。該隱的後代文明漸興,有能煉銅鐵利器的,但卻隨著文明的進步,更加步向罪惡。第五章之後,該隱的名,就不再出現在亞當的家譜之中了。
  文學本自由;一旦牽扯神學詮釋,則不得不分析之。
  關於《伊甸園東》,畢竟是小說借一節經文的概念,拓展一齣人性戲碼。迦勒最後是否走向伊甸園東,按史坦貝克的鋪陳,或許並非如此-他想要描繪人性的美,因著能夠立定心志棄惡揚善,綻放人類價值的光芒;按現實說,我相信是的。只要神人關係失序,人在罪中終難擺脫虧欠與恥感,以及無止盡的試探。
  誰真如神話顏回,不貳過呢?

亞當之名:人
  在阿李與山姆一起試著幫助他,為兩位雙胞胎命名的時候,作者就透露了這樣的訊息。
  他是亞當,他坐擁一座遼闊的花園,他有兩個兒子,是否要給他們起名該隱與亞伯?但這似乎不吉利,所以最後給了他們亞倫與迦勒的名字,他們是出埃及的以色列群眾中,能夠進入應許之地的兩人。
  這給了充分的提醒,催促人將這個故事往創世記去推想。
  亞當這個字在希伯來文的原意就是「人」。用在這裡做為主角的名字,不知是否隱含生而為人,必然經歷苦痛與淚水、爭鬥與不公的意義。但人的價值,在於能夠選擇正路而行-正如亞當,在凱西的背離與唾棄後,選擇原諒。

凱西之罪:人本性的真相,宏觀的原則
  為什麼我稱她為平凡?因為世界上本無義人,一個也沒有。當然從心理學或精神醫學來看,凱西可能是一個病人,而且也沒什麼病識感;但廣義說來,她內心的那份嘲諷與戲謔,存在每個人的心裡,只是大部分的人有道德規範,也有倫理框架,知道當代風俗中的是非善惡。
  今天要是凱西的一切手段,發生在為了鞏固權力的後宮爭寵與子嗣繼承,大概並無大礙;正如漢尼拔來到食人族聚落,村民可能會大為讚嘆他的好廚藝,奉為食神。
  是非善惡具有時空背景性;人本性的真相,卻具有普世共通性。
  這不是說因為如此,就可以為凱西脫罪;也不是鄉愿認為凡事相對,所以大家相安無事清心寡慾即可。在此只是要指出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眾人都落在罪裡,而罪性隱藏在細節之中,等待一個貌似合理的契機,強烈發動。

雙子之爭:人意志的自主,微觀的抉擇
  迦勒的吸引力在於,他的掙扎,可推展向所有人的掙扎。
  目前還不太明白作者使用雙重比喻,藉著亞當與查理、亞倫與迦勒一起試論該隱與亞伯,有沒有更深的用意。看這兩對兄弟,角色對比是相似的。亞倫相似於亞當,理想、溫順,深得父愛;查理相似於迦勒,靈  巧、陰沉,受到忽略。兩代之間重複的故事,強化了該隱與亞伯在聖經短短經節之中,深刻的內心衝突。
  或許該隱就是想要為自己辯白:嘿!不公平!我所能獻上的就是這些,憑什麼這天真爛漫的傻子,隨隨便便都可以得寵?
  先回到經文詮釋,到底該隱不得悅納的問題在哪裡。

4:1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
4:2 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4:3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4:4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
4:5 只是看不種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

  撒母耳曾經斥責掃羅:「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回顧該隱與亞伯,得不得喜悅顯然不在祭品上,而應該在獻祭的心態。從一個人的言行舉止,就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心,正如雅各書大聲疾呼,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從獻祭的預備過程與實質內容,可以看出該隱與亞伯個別的心態來。
  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這可以證實他們獻祭的物種不同是合理的,就像利未記容許不同財力的人,憑自己的力量衡量可以獻上的是牛羊,還是斑鳩。
  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羊和羊的脂油獻上。這裡就可以看見不同。聖經沒有特別記載該隱獻上的「品質」如何,卻特別標註了亞伯的那一份,是「頭生的」,是最寶貴的「脂油」。按上文下理可以推測,該隱的供物並沒有經過特別挑選,既不是「初熟的」,也不是「最肥美的」。這之間的差別,在於「有心」或是「敷衍」。

  新約的使徒有對舊約詮釋的絕對權威。當論及亞伯的時候,希伯來書說道: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做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希伯來書11:4)

  亞伯之所以受到悅納,在於他敬畏神,願意為這位他所愛所信的,擺上他手中最好的。試想自己的生日,兩個孩子拿出生日禮物:老么是親手做了一個禮拜的手工卡片,寫滿了對你的愛慕之情;老大是剛剛才寫的電子賀卡,輕輕捎上兩句話,再以生日快樂結尾,哪一項你比較喜歡?當然,老大仍然是你所愛的孩子,但你會感動老么用心,或甚至覺得他好愛你,好想要為你預備豐盛的禮物,讓你驚喜。
  亞伯在他的祭物上,摸著天父的心。
  這和特拉斯克家族的四位弟兄,類比上出現了落差。
  賽魯斯偏愛亞當的理由是能夠繼承他的軍人職業,亞當偏愛亞倫的原因是他計畫走上更高的社經地位。亞當和亞倫討父親喜歡的,並非出於對父親的愛;但查理和迦勒,卻真心期望自己的用心良苦,能夠得到父親的認同。
  相較起來,賽魯斯和亞當顯得偏心。他們並非滿足於能和兒子有單純的心靈交流,反倒是以兩種框架,讚揚符合的那一位,使另一位因為無法滿足他的,遭受缺乏關切的折磨。
  一位得愛,一位失寵,必然衍生出兩種不同的心理反應。
  該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如同迦勒焚毀要獻給父親的紙鈔,又低聲嘶吼:「我豈是看管我弟兄的嗎?」
  有人會說,該隱有什麼好生氣的?做的不好就謙卑認錯,摸摸鼻子自我檢討,還鬧什麼自以為是的脾氣?
  我會說,這種煎熬很真實,要不然,戀慕你的那份罪,有什麼好抵制的?
  你可以制服它嗎?可能作者在探討的,是微觀的罪,每一個單一事件。在每次要爆發,任憑結果一發不可收拾之前,人好似站在一個叉路口,問著自己,我要去嗎?還是應該用理智克制自己的情緒?好,用理智  的話,我的犯罪是不是理智推演的結果?我傷害自己或他人,是合理的嗎?
  在這些事上,人有微觀的自主權。所以人可以不受制於惡的本性,受虧損則必然報復,以利己、排他、適者生存為依歸。人可以發展互助的社群,照顧窮乏、受欺壓的,可以與自然環境和諧共存,可以捨棄自身利益去為遙遠的他人著想。
  但因著人能「行善」,就結案在「人可以決定自身是否落在罪裡」,仍然稍嫌太早。
  如果人的公平正義,定論在當代的社會倫理與是非標準上,可能稍有個基繩可以參照;那麼跳脫出這個基繩呢?當事件無法被約束在基本的是非原則之下,只能使用相對正義委曲求全,更何況將罪行合理化者,與無視是非者。
  還是凱西原則,沒有人可以全然做到絕對的正義,或成為全然擺脫罪的人。有可能越是努力,越是將自己推向錯謬的極端。將正義定為簡明、容易執行的目標,或是將罪定義為原始、可用七個原則學習克服的障礙、數百條律法約束避免的過失,恐怕太過樂觀天真。
  現實中的迦勒仍會往伊甸園東邁進,如果他有在努力掙扎,可能前進的速度也只是慢一點而已。除非他懂得謙卑,回到唯一的正義者面前,才能克服心魔的包袱。

論該隱與亞伯:當妒火燃起,你是否可以
  必須承認的是,人無法靠著苦修或知識的追求與實踐,使自己達到完全「聖潔」的地步,所以舊約時代才要獻上牛羊贖罪,基督耶穌才要走上十字架,擔當眾人的罪孽。
  人的確被賦予了良知,可以基本地分辨善惡。然而這個分辨的目的不是在於使自己無罪發光,而是知道那是一種傷害,所以避免去行。
  《伊甸園東》觀後感,當妒火燃起,你是否可以?你是否可以抵制心中那份蠢蠢欲動的復仇心理,企圖奪取你認為當得的東西?即使它不斷地勾引,而那個該死的對象,也不經意地向你露出無數的破綻。你是否可以使自己在極端的折磨之下,寧可自己忍受那不正當的怒火,也不要造成無辜之人的傷害?
  小說用「你可以」,來發揚人因抉擇良善而偉大;耶穌的教導裡,要不要縱容自己去傷害人,你豈有選擇的權利?
  掙扎是真實的,掙扎之人心裡的傷也是真實的,但這並不提供犯罪的合理性,也不提供不犯罪的光榮性。為印度終身奉獻的德雷莎修女可以獲得人的掌聲與殊榮,但她也永遠無法否認,促使她無條件付出的並非她自己,而是她所跟隨並放在心裡的基督。
  上帝看待該隱有憐憫,可以與他商討;不過在上帝的憐憫與對話之後,該隱似乎無心自省,仍然持續走向墮落。從該隱到拉麥之間,那墮落的累積可能是從許多小事發生的,最終匯聚成河,該隱一家成了極度自我中心的民族。
  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

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
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
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創4:23-24)

  殺該隱遭報是耶和華的應允,給予可能因著惡行受害的該隱一個保護的記號;然而拉麥自己立下的誓言,卻是嚴厲的報復主義。
  閱讀此書很受感動;感動之餘,也產生了些許反問。消極的不傷人或積極的幫助人固然好似偉大,積極的害人或消極的冷感,要承擔結果的將是整個社群。從這個角度來看,擇善並沒那麼耀眼,反倒是必須之路。
  然而今天,這樣的選擇在眾人之中顯得光榮,是否也是少數極權者的迫害與普羅大眾的冷漠之下,一種可悲的現象?

《伊甸園東》約翰‧史坦貝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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