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交屋,房東沒有當下交還押金
交屋後還扣著押金不還,非常惡劣
簽合約的人是Kimi姐
我們總共5.6人居住

地點在文山區興隆路3段112巷2弄21號2樓
3房2廳2衛1廚房1陽臺
房東是林小姐
現在還PO在591急租

http://rent.591.com.tw/rent-detail-2067929.html
租給Kimi姐是2w4什麼都沒含

初承租給Kimi姐
房東除了基本的傢俱外(牀墊、沙發、書桌、電視、冷氣、熱水器)
還留下許多東西
微波爐、烤箱、熱水瓶、直立式鋼琴
還有很多奇怪的神像擺飾、小孩衣服等等的
皮沙發也是破的

房東說不要的話就丟掉
結果現在說怎麼亂用她的東西(明明是好好的放進衣櫃)
說要扣清潔費1w

交屋前我們全都整理過
沙發跟牀全部移開全部掃過吸塵器吸過
用熱水+漂白水+愛地潔拖地至少3次
自己製造的垃圾跟不要的東西都丟掉了
廚房跟廁所的牆壁跟地板也全部都刷洗過

請專門的清潔公司來也不用那麼貴!

冰箱莫名其妙不冰
想請房東處理,房東說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我們請專人來修,修理人員說過於老舊直接換新的比較好
現在修了沒多久就會壞掉,結果真的沒幾個月又壞了
我們也沒再修過

原本掛在陽臺牆壁上的熱水器掉在洗衣機上
因為過於老舊支架生鏽莫名其妙掉下來
交屋後房東要我們賠修理費$700
說我們應該要自己發現有問題
問題是我們當初入住時陽臺燈就打不開
房東說:我當初交屋給你們本來就沒有燈
那要怎麼發現熱水器支架生鏽?!
我們表示願意自己修理到好
房東還是硬要扣押金

我們親自到租屋地樓下
想跟房東洽談 也約她到警察局
房東都不肯出面
也不願意接聽電話


現在是請Kimi姐跟房東說
她再不還押金就要告她惡意侵佔

租約的詳細內容
並不是很清楚
畢竟不是我跟我老公親自簽的

Kimi姐也有問題
明明水電都已經去結清了
也不當下拿回押金

在這裡說出來
是不希望有其他房客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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