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台商在台缴多少营利事业所得税?

到大陆投资台商的企业所得,在台湾需要缴多少营利事业所得税?答案:零 !!!依据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统计,自80年至1029月为止,台商对外投资总金额为2,092亿美元,其中赴大陆投资金额约占62%,为1,312亿美元(以目前汇率换算约为4兆台币);台商在大陆如此庞大之企业投资所赚的钱,到底在台湾缴了多少营利事业所得税?答案是零! 你相信吗? 兹以财政部所提供的案例说明如下:
根据现行之两岸「租税协定」(这个协定不是还在谈判中之租税协议),假设我国甲公司投资于中国乙公司,取得中国乙公司分配的1,000万元股利(新台币)。依据中国所得税法规定,「非居住者」取得该国股利适用的扣缴率为25%,因此,甲公司取得中国乙公司1,000万元股利,须就源扣缴250万元之税额。次年甲公司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依我国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17%,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惟甲公司股利已于中国缴纳25%扣缴税额,超过我
⋯⋯国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17%,在不重复课税原则下,甲公司投资中国乙公司取得的股利,不需在我国再缴纳额外税款。总计甲公司投资中国乙公司取得股利的总税负为250万元(缴给中国政府250万元,缴给我国政府0)。简单的说,当大陆台商企业所得按中国营利事业所得税率扣缴之税额 大陆台商企业所得按我国营利事业所得税率计算之税额时,即不需在台湾缴营利事业所得税。目前大陆之营利事业所得税率远高于我国之营利事业所得税率,所以过去赴大陆投资之企业所得根本不在台湾缴营利事业所得税。
未来服贸协议生效后,除非在签订「两岸租税协议」谈判中,基于互利原则,双方能协议订出低于我国17%之营利事业所得上限税率,否则,大陆台商企业所得还是不必在台湾缴交营利事业所得税。对台湾而言,该上限税率订得愈低,大陆台商企业所得在台湾缴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会愈多,但相对的,陆资在台湾投资所缴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也会少收! 换言之,租税协议谈判结果,不仅影响双方投资意愿,两岸资本之流动,也影响到双方各自的政府税收; 因此,租税协议之谈判要非常谨慎,绝对不可重蹈服贸协议黑箱作业之覆辙!而且,为平民怨,政府也要修订所得税法,提高境外企业所得与个人所得之税率,让大陆台商在台湾多缴一些税,否则,这个社会普遍弥漫不平之气很难消弭!(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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