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

從個人角度看的話,我可能更傾向於希望安樂死合法化吧。

首先從積極角度來分析,主要的原因大概是 有利於使絕症病人從痛苦中解脫。

單純這樣看的話,的確是個很好的想法......不僅可以解脫病痛,還可以節約醫療資源(好吧可能比較現實,見諒)

但是相對於積極方面,其合法化的阻力是超大的:

1.難以管理,存在濫用或謀殺的可能;

2.傳統道德觀念上,安樂死是和殺人差不多的;

3.(1)對於昏迷的病人,很難區分接受安樂死是個人意願還是家人意願;

(2)即使昏迷前病人同意在昏迷後接受安樂死,也可能會受到家人阻止,引發醫患糾紛。

能想到的大概就這些了……顯而易見,如果沒有嚴格的管理,安樂死的隱患很大。所以如果不通過嚴格的立法保障,合法化不如不合法化。

接下來是必要的條件:

1.至少得有類似《繼承法》的保障制度;

2.嚴格限定安樂死對象,至少我認為將安樂死用於醫療與處刑目的外是不道德的;

3.確保醫院具有嚴格管理的條件,專人專科管理,需要時直接派送,管理不當造成的藥物丟失抑或藥物濫用後果是嚴重的;

4.建立由國家管理的第三方監管機構,處理醫院與病患(家屬)之間的衝突,起調解作用,併兼備藥物統一派送管理的能力;

5.應由醫院負責家屬的心理疏導;

從這些條件看來,近幾年實現合法化後安樂死安全實行是不大可能的……就現在醫患糾紛現狀而言,安樂死是更不可能了。 所以在醫療體製得到改善前,將安樂死合法化都是不現實且危險的。

以上。


我只能從我個人的角度講,我希望他合法化,有無數生不如死的情況,無論是心理還是生理上,應該給這些人選擇生死的機會,當然也有很多人說,想死怎麼都能死,但安樂的死不應該是人生理所應當的歸宿嗎?

我覺得允許不允許的關鍵在於在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由他人剝奪自己的生命是否合理。這本是人的基本權利,但因為死人不會說話,沒人能知道他是真的想死還是被別人強制剝奪了生命,無法和他殺嚴格的區分,可能會給某些人可乘之機。

另外一點就是不想鼓勵大家想不開就尋死,就好像雖然結婚離婚是人的權利,但政府還是會想辦法讓大家盡量不要離婚一樣,可能會帶來社會問題。


安樂死能不能合法關鍵在於安樂死的管理

當你不想安樂死卻被安樂死了怎麼辦

這是最大的問題

當然我他贊成安樂死,但是我不贊成被安樂死


不應該,我們更需要的是愛與關懷


對於絕症患者來說,安樂死是對他們最大的解脫。但安樂死同時也會帶來巨大的倫理問題,比如怎麼證明是患者自願安樂死,而不是屈服於某種外在壓力。

另外說一句,當患者彌留之際無法進行決斷時,家屬的決定,插管vs不插管,搶救vs不搶救,實際是在為患者決定是否「安樂死」,當然這裡的安樂死已經是在患者受到極大痛苦之後才進行的,在這種情況下,當患者身體仍然允許,提前進行安樂死對患者,對家屬都是一種人道,一種解脫


為什麼不能合法化?罪犯都可以使用注射死亡,為什麼合法公民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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