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類犯罪是與資金密切相關的涉眾型犯罪,涉案金額的多少對定罪和量刑都有著重要影響,在此類案件的辯護工作中,通過降低涉案錢款金額來降低刑罰甚至做無罪辯護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前文已經探討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這兩個非法集資類犯罪的異同,談到其根本點在於是否存在非法佔有的故意,這是此罪與彼罪的問題。基於這一根本點,兩罪在涉案金額計算的方法上也有所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側重於考量實際吸收的社會資金總量,集資詐騙罪責考量的是非法佔有他人的資金總量。本文先跟大家探討一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金額計算問題。
非法集資類案件因涉及金額數巨大,辦案單位常常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涉案金額進行審計鑒定,辦案單位要準確的掌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資金的數據也必須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來完成。辯護中要想將降低金額作為一個切入點,對審計報告提出辯護意見或者說質證意見就是首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