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當中,只有佛陀纔有資格制定戒律,佛陀滅度之後,本來隨因緣而制定的戒律就變成了不可更改的絕對律令。因此在如何面對戒律上,也就有了不同的態度。

一般而言,對待戒律大致有這麼三種態度

1、因時因地制定的戒律,只能適應一時一地的情況,佛陀在2600年前的印度所制定的戒律,已經過時了,不再適用於中國/現在。

這一派可以稱為「放縱派」,實際上這一派的人相當稀少,大多數佛教徒都沒有這個膽子敢直接這麼說。而把戒律視為是束縛的,這種人倒不鮮見。如佛陀剛滅度時,就有比丘說:「彼長老(指佛)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應學是、不應學是。我等於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復拘礙。」

2、因時因地制定的戒律,要根據因緣的變化而進行改變,有些根本的戒條是不可變的,而有些小小戒是可以根據因緣捨棄或更改的。

這一派可以稱為「改革派」,此派人數不少,多為思想活躍的年輕人。他們多少學習過律藏,瞭解制戒的因緣,知道戒律是在什麼情況下制定的。因此他們認為,現在因緣已經產生了變化,持戒不必那麼死板,而應當靈活的變通。

以」不非時食「為例,佛陀制定非時食戒的因緣,是迦留陀夷比丘在傍晚乞食時,因為暴雨閃電的天氣加上其本身長的又黑又高,信眾開門時以為看到鬼而被嚇到流產。再加上沙門一天到晚出去乞食,會令部分在家人感到難以負擔,便制定了不非時食的戒條。而在這條戒制定之前,不乏比丘晚上喫飯的,甚至一天喫多餐的也不在少數。所以這一條戒在如今的情況下已經不必再執行了。而且很多戒條其本身就經歷過多次的修訂,最終形成這個樣子,只是因為佛陀已經滅度,如果佛陀還在世,相信戒條還會根據因緣不斷調整。所以戒律並非是古板、一成不變的,而是可以根據條件進行調整的。

這一派可說是傳統的「小小戒可舍」的立場,佛陀滅度時留下遺命說小小戒可舍,阿難卻沒有請問佛陀什麼算作小小戒,因此這一遺命成為了千古懸案,各部派對此都有不同的解說。傳統中有人認為,四根本以下都算小小戒;有人認為十三僧殘以下都算小小戒;有人認為三十捨墮以下都算小小戒。這些都只能算作一家之言,畢竟佛陀已經滅度,沒有人再有資格對戒律進行修訂。

3、佛陀制定的每一條戒律都有其深意,其意義是貫古通今的,並非只適用於一時一地,而是有超越時空的祕意。因此佛陀制定的戒律,應該全盤接受,不能有任何的更改。

這一派可說為「保守派」,以摩訶迦葉為代表,其發起第一次王舍城結集,反對阿難傳達佛陀「小小戒可舍」之遺命,並令阿難向僧眾懺悔其過失,規定「佛所制不應更改、佛未制不應增加」。

此派對「小小戒可舍」的看法是:這是佛陀對弟子們的試探。

佛陀最後滅度時制定的戒條共有150條左右

《華雨集(三)》卷2:「南傳《增支部》(三.八三、八五——八七),一再說到:「一百五十餘學處(戒)每半月誦。」雖然漢譯的相當部分(《雜阿含經》),已改為二百五十餘戒,但玄奘所譯《大毘婆沙論》引經,也還說到「誦戒百五十事」」(CBETA, Y27, no. 27, p. 40a6-9)

儘管摩訶迦葉在第一次結集時規定不應再對戒律做出更改,戒律依然在流傳的過程中發生了不少的變化。如目前南傳赤銅鍱部的比丘戒為227條,北傳所受的曇無德部《四分律》為250條,而藏地所受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為258條。

戒律是佛教最複雜的問題,也是佛教產生部派分裂的根本所在。在佛陀時代就有因為一條小戒而導致僧團差點分裂的事情發生,發生爭論的兩派比丘甚至拒絕佛陀的調解。由此可知,世人對自己見解有多麼的堅執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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