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开灯河滨打球 被控窃电
2018-10-08
〔记者黄捷/台北报导〕打篮球竟然打到被法办!?台北市内湖区彩虹河滨公园篮球场的照明灯每晚十时关闭,二十五岁朱姓男子半夜想和朋友打球,自行打开照明灯电源,这小小的动作,却让他被当成「窃电贼」送办;朱男承认开灯,但不知道事情这么严重,士林地检署认定朱男涉犯窃盗罪,以支付公库五千元为条件,处分缓起诉一年。
彩虹河滨篮球场 每晚10时关灯
位于麦帅二桥下的彩虹河滨公园,沿著基隆河岸,公园并设有篮球场,为方便球友们使用,夜间照明灯定时装置设定每晚六时至十时开启,时间一到电源就会自动跳开。
朱男今年八月二十三日晚间十一时三十分左右想和朋友打篮球,自行打开照明灯电箱的电源,后因遭民众检举,北市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人员到场巡逻发现,当场报警处理。
球友自行打开电源 公灯处报警
因电箱原先设计可上锁,公灯处人员先是怀疑朱男恶意破坏,提告毁损,但因无法排除电箱早在朱男使用之前就被打开,此部分罪嫌不成立。
不过,朱男承认自行开灯,但以为是公物,大家都能使用,不知道事情这么严重,检察官认为,既然照明灯只开放到晚上十时,若未经公灯处同意,超过时段一般民众就无权使用,朱男擅开照明灯供自己打球,就算是「窃盗」公灯处的电能。
支付公库5千元 缓起诉1年
检察官考量朱男年纪轻、没有前科,犯罪情节轻微,认罪且深表悔悟,公灯处也表示原谅,遂以八个月内支付公库五千元为条件,处分缓起诉一年。
公灯处表示,因该篮球场附近有基河国宅等社区,过去常接获陈情,指球场照明灯太亮影响睡眠,与住户商讨后达成晚上十时关灯的共识,民众如有特殊需求,可透过里长反映或提出申请。
公灯处并说,并非一定要朱男受刑事处分,而是以此为警惕,提醒民众不要重蹈覆辙,运动不是坏事,但应遵守规定,切勿破坏、擅动公物,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