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爲陳清泰3月8日在新京報兩會民營經濟沙龍上的發言

  21財經記者王曉整理

  陳清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

  3月8日,在新京報兩會民營經濟沙龍上,陳清泰呼籲,擺脫姓國姓民的糾結,進一步解放生產力。當前,需要遵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推進改革,從制度體制上實現政資分開、政企分開,既使包括國有資本投資和擁有股份的那些企業成爲獨立的市場主體,也保障政府站到市場中立的地位,對各類企業能夠一碗水端平。

  陳清泰介紹,“公有制爲主體、國有經濟爲主導”作爲上世紀90年代改革的成果,成爲所有制理論政策的基礎。但種種跡象顯示,此前的所有制理論政策改革紅利已經逐漸釋放,有待與時俱進的進一步改革。具體表現在:

  1.現有理論政策自身的矛盾不斷顯現。公有制爲主體就是指“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佔優勢;國有經濟爲主導,是指的是國有經濟要在重要行業、關鍵領域保持控制地位。這些政策規定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要起“基礎性作用”和後來提出起的“決定性作用”的衝突日益明顯。在實踐中,這種政策規定給民營經濟發展在總量上設置了天花板,這也給民營經濟市場準入劃了禁區好紅線。

  2.國家政策在維持既有規定和照顧現實之間不斷搖擺。一方面保障國有企業控制經濟命脈、做大做強的政策不斷在強化,另一方面給民營企業平等競爭地位的文件頻頻出臺。文件上放開的市場轉入被稱之“玻璃門”、“旋轉門”看得見、進不去。可以說,進入新世紀後的十年,幾乎是所有制進退激烈爭論的十年。

  3.在政策輪番調整,政策信號很不一致的情況下,國進民退還是民進國退的爭論前所未有地此起彼伏,民營企業缺乏穩定的預期,缺乏安全感,導致行爲短期化。

  “黨和政府所追求的絕不是誰進誰退,而是鼓勵所有企業公平競爭、都努力做強、所有資本資源都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潛能。”陳清泰表示,爭論的實質不是問題本身,而是各類市場主體是不是具有平等競爭的地位,能不能公平地開展競爭。

  各類所有制在經濟總量中所佔的比重,和哪種所有制在哪個產業處於控制地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還是政府政策必須保障實現的政策目標呢?國家的政策不應與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公平效率原則相沖突,各類所有制所佔的比重不是問題的實質,發展纔是硬道理。除少數特殊領域外,各類企業在各個產業所佔的比重高一點低一點是動態的,無需特別關注。我們不能把一些人爲規定放到超越經濟發展的高度,不惜扭曲市場,降低效率,刻意追求。實踐中,爲保障經濟總量中各類所有制所佔的比重,政府實際上顯性或隱性在實行差異化政策;各地政府分別管理着一個企業羣,承擔着所管國有企業做大做強的責任,就會對不同所有制企業有親有疏。

  陳清泰指出,每家企業頭上都有一個所有制標籤,被分做體制內體制外,國有企業有行政級別,有較強的話語權。不同所有制企業在獲取自然資源、市場準入、特許經營權、政府項目、銀行貸款、資本市場融資等方面處於不平等的地位。在企業之間也形成了一條很深的所有制鴻溝。

  如何進一步推進制度體制改革解放生產力,陳清泰提出了以下建議:

  1.改革國有資產實現形式,通過頂層國有企業的整體公司制改制,國家從擁有國有企業轉向擁有國有資本。國有資本的主體功能應該是獲取投資收益,政策性功能要限定在市場失靈的領域。部分國有資本劃入社保基金。

  2.要建立有效的國有資本委託代理體制,將國有資本的公共管理、市場運營和所有權監督的權能分別授予不同部門,嚴格將國家所有權職能和市場監管職能,尤其是涉及市場規則的職能分開。

  3.設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爲政府與實體企業的隔離層和界面。以投資收益爲目標,獨立市場化運營。投資運營公司持股的實體企業改製爲混合所有制公司,政府不穿越投資公司干預實體企業的市場活動。

  4、混合所有制公司應是獨立法人實體,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5、國家對企業的統計分類不再按企業股東的所有制屬性,而是按企業法定債務責任承擔方式,分爲有限責任公司、合夥公司、獨資公司和按企業法規範的國有企業。

  陳清泰表示,1、2是實現政資分開、政企分開的必須的制度安排;3、4是實現投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分離所必須;5是保障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必要措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