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親會

 

同姓氏之宗親團體,藉由同姓氏增加彼此感情

 

如:王氏宗親會、林氏宗親會、陳氏宗親會...等

 

註:

1.若涉及「專門學術」,應檢附具有專門學術之資格證明。

(如:申請專科醫學會,應附醫師證明...等)

2.團體名稱請勿使用容易讓人誤認為政府機關、營利團體或者妨礙社會秩序、善良風俗、誤導民眾之虞。

(如:農會、工會、大會、基金會、黨、幫)

3.全國性組織社會團體發起人戶籍地或工作地至少應分佈全臺七個直轄市、縣(市),總人數為三十人以上。

4.若要設立團體,應明確擁有:團體名稱、宗旨、會址、任務...等資訊。

5.禁止設立有關往生者相關之團體。

7.本部落格提供辦理成立"全國性社會團體"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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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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