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分析(三)
這次我們來談Lebesgue積分撒!
為了讓讀者更好接受,Stein把Lebesgue積分的建立過程分成了四個步驟:簡單函數 有界可測函數 非負函數 一般函數,我們一個個來談。
先說簡單函數 ,其中 為有限可測集,為了表出方式唯一,我們引入了範式,但是後來發現這是不需要的,因為簡單函數在任意表出下的「積分值」相同,它的定義為 ,稱為簡單函數在 上的積分,當然了,這個定義還滿足一些性質,比如線性,單調性,積分的絕對值小於等於絕對值的積分之類,這些都是直接用定義就能驗證的。
下面我們來談有界可測函數的積分,如果你還記得Chap 1中的一個結論的話,那麼這個引入就是十分自然的,對於任意有界可測(這保證了 的存在性)函數 ,我們定義它的積分值 ,當然,這裡有一個well-defined的問題,為此Stein給出了Lemma 1.2,可以看到,這個定義是包容簡單函數的積分的。
關於有界可測函數的積分,這裡有一個重要的定理,即Riemann可積的函數一定有界可測可積(姑且叫這個名字吧),且積分值相同,當然了,如果用之後的更加推廣到的Lebesgue積分的概念來說,就是Riemann可積的函數一定Lebesgue可積。
下面是第三步,也就是非負函數的積分了,這裡不再要求 有界,卻必須非負(後面你就可以看到,非負實際上可以看做Step 4推廣到一般Lebesgue積分之前必做的準備),其實在直觀上這可以看作把「瑕積分」也包含進來了。
這裡推廣的手段是取上確界,即定義 ,其中 是全部小於等於 (指的是 )的有界非負函數組成的集合(Question:這裡有個問題我沒想明白,就是他為什麼不直接作為一般意義上的Lebesgue積分定義呢?難道是為了避免函數出現負無窮點導致不存在 了嗎?好像是。。。),Step 3的存在唯一性可由 空間的完備性保證(是不是循環論證了?)。
然後就是一般意義上的Lebesgue積分定義了,由書中的Th 4.2受到啟發,我們定義 ,其中 (易知, ),而這裡的 和 就是Step 3中的非負函數。
這裡有一個小卻十分有用的結論,那就是 表示成任意兩個非負函數的差 它們所表示的積分值 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任意兩個非負函數 和 如果滿足 ,就有 ,證明是簡單的,相信大家都能看懂書上的具體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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