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開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正式對外宣佈,有一類藥品正式被列入中國政府監管的黑名單了!它就是芬太尼!去年中美元首會晤期間,芬太尼就曾引起了廣泛關注。當時,中方決定對芬太尼類物質進行整類列管,並啓動有關法規的調整程序,得到了包括美國在內國際社會的充分肯定。

  什麼是芬太尼?

  芬太尼究竟是什麼?是毒品還是藥品?

  芬太尼是一種強效阿片類鎮痛劑,機制與嗎啡相同,可以激動中樞神經的阿片受體。鎮痛強度爲嗎啡的75-100倍,鹽酸哌替啶(杜冷丁)的1000倍,其衍生物卡芬太尼的強度爲嗎啡的10000倍,適用於慢性癌痛、急性疼痛、慢性重度非癌症性疼痛的緩解。

  需要注意的是,芬太尼鎮痛作用有耐受性,但無封頂效應。也就是說,如果將它作爲藥品使用,治療過程中很容易因過量產生風險。芬太尼產生的不良反應有嘔吐、便祕、鎮靜、精神錯亂、幻覺,嚴重者則會導致呼吸抑制、低血壓、5-羥色胺綜合徵、成癮、昏迷,甚至死亡。

  其實,芬太尼類物質是最近幾才年出現的,並且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迅速發展蔓延成爲新型合成毒品。由於該類物質毒性強、品種多、變異快、查緝難,已成爲當前國際禁毒領域面臨的一大難題。在很多國家,芬太尼經常與海洛因和可卡因混合在一起作爲毒品使用,效果快速而短暫,通常持續一兩個小時。據統計,美國服用阿片類物質死亡的人羣中,大約一半以上是因爲芬太尼或芬太尼類似物過量而致死。

  整類列管的意義是什麼?

  今天召開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正式對外宣佈,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這標誌着中國政府已正式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

  注意!“芬太尼類物質”不等同於芬太尼!

  “芬太尼類物質”是指化學結構與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

  三、哌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滷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是中國毒品問題治理的創新性舉措。此次對芬太尼的監管首次引入“類物質”的概念。在文獻調研、經驗借鑑、專家論證、意見徵求等基礎上,嚴謹、科學地明確了“芬太尼類物質”的法律定義,既保證該定義涵蓋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種,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醫藥、工業、科研等領域合法需求的影響。

  此外,引入“類物質”概念,對某類物質實行“按類管制”,不僅完善了毒品管制的法律規範體系,也爲打擊和懲治各類新型毒品犯罪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寬嚴相濟,有效監管

  此前,中國禁毒主管部門已經對芬太尼采取了非常嚴格的監管措施,列管品種達到25種,超過了聯合國規定管制的21種,有效防範了此類物質在國內發展蔓延。特別是我們加強對芬太尼類藥品合法生產企業的監管,從生產到使用環節採取極爲嚴格的全流程、閉環式管理模式,完全杜絕了合法企業生產的芬太尼類藥品流弊問題。

  毒品管制的目的,除了嚴防濫用以外,還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合法醫療需求的影響,減少對臨牀必須使用保障的影響。所以爲此,在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論證過程中,中國政府重點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充分評估論證整類芬太尼物質具體品種和潛在的合法用途,增加預見性。二是科學鑑定芬太尼類物質涵蓋的範圍,既不能過寬,也不能過窄,影響合法醫療使用。三是制定例外的規定,如果發現列管的芬太尼類物質有在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可以及時在非藥用目錄和藥用目錄之間動態調整。隨着立法技術和行政監管手段的逐步完善,相信我們還會產生更好的立法方式或者管控手段。

  (經濟日報經點科學工作室出品 記者:姜天驕 責編: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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