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記者 陳磊

中石油陷入反腐風暴眼。

3月29日,中石油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原總經理吳宏被查。往前一週,中石油原副總經理李新華被查。再往前,中石油思想政治工作部原總經理曲廣學被查。

一個值得注意的背景是,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三輪巡視將對國務院國資委等3箇中央單位和42家中管企業開展常規巡視,中石油正是本輪巡視的對象之一。

另外一個背景是,逐條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信息,《法制日報》記者統計發現,黨的十九大以來,截至2019年3月30日,已經有109名國企領導幹部被通報執紀審查。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爲,十九屆中央第三輪巡視主要以國有企業爲巡視對象,反映了中央對國有企業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重視,國有企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通過巡視可以不斷強化對國企的監督、提升國企的廉潔治理水平。

國企成爲主要巡視對象

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

李新華被查備受矚目。

曾身居中石油副總經理的李新華此前已經退休5年多。

公開簡歷顯示,李新華是湖南祁東人,早年求學於昆明工學院,畢業後進入雲南天然氣化工廠工作,他在這裏度過了20多個春秋。

在企業工作期間,他一路晉升,直至擔任雲南天然氣化工廠廠長、黨委書記。企業改製爲雲天化集團公司後,他又出任雲天化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接着擔任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2年4月,李新華轉入仕途,調任雲南省省長助理;次年1月當選爲雲南省副省長,躋身副省級領導幹部行列。

2007年4月,李新華轉回企業,出任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直至2013年7月到齡退休。

李新華退休後不久,中石油腐敗案被揭開蓋子。時任中石油副總經理王永春、原副總經理李華林、時任總經理廖永遠等高管紛紛落馬。

今年3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發佈執紀審查通報稱,李新華接受審查調查。

作爲曾經的中管幹部,李新華被查的消息,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紀委監委發佈。

值得關注的是,李新華被查前後,中石油思想政治工作部原總經理曲廣學、中石油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原總經理吳宏等多人被查。

更值得關注的是,李新華等人被查的時機,正處於十九屆中央第三輪巡視啓動之際。

3月20日,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三輪巡視將對國務院國資委等3箇中央單位、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42家中管企業開展常規巡視。中石油正是被巡視的42家中管企業之一。

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文章稱,近日召開的全國巡視工作會議暨十九屆中央第三輪巡視動員部署會對巡視工作作出了安排。

文章說,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這次集中對中管企業開展巡視,就是要對這些企業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黨中央關於國企黨的建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決策部署落地見效,爲國有企業不斷增長髮展活力和核心競爭力提供堅強保障。”文章說。

此外,本輪巡視對42家中管企業開展常規巡視,同時對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步開展巡視,這種安排在中央巡視中也是首次。

“有利於推動上下聯動發現問題,推動解決行業共性問題和體制機制問題,發揮巡視標本兼治的利劍作用。”文章稱。

在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國有企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國有企業能不能發揮經濟支柱的作用,能不能在嚴峻考驗面前站住腳,直接關係到國計民生。

莊德水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這種形勢下,國企的政治站位不僅事關國民經濟發展問題,也是事關改革發展的政治問題。

“因此,十九屆中央第三輪巡視針對央企進行巡視,釋放了強烈的政治監督信號,即對中管企業進行巡視和政治監督,着力解決央企存在的問題,特別是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着力推動央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推動國企改革發展。”莊德水說。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十九屆中央第三輪巡視主要以國有企業爲巡視對象,充分證明瞭中央對國有企業監督的高度重視,同時說明國有企業不能成爲全面從嚴治黨的例外,特別是將主管部門也納入其中,反映了黨中央對行業性、領域性、系統性監督的頂層思考。

此外,宋偉認爲,在十九屆中央第二輪巡視結束後不久,第三輪巡視便吹響了“集結號”,也證明巡視監督絲毫不能停步歇腳,而是始終保持了威懾效果。

國企領域腐敗易發多發

根源在於外部監督失效

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看來,國企出現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是此輪中央巡視聚焦中管企業的重要考量。

《法制日報》記者逐條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信息發現,黨的十九大以來,截至今年3月30日,已經有109名國企領導幹部被通報執紀審查。其中,3人爲中管幹部,13人爲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93人爲省管幹部。

2017年10月24日,黨的十九大閉幕。

一週之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執紀審查通報稱,吉林長春公交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崔樹森接受審查。

崔樹森也是黨的十九大之後首個被執紀審查的國企領導幹部。

公開資料顯示,崔樹森曾擔任長春市自來水公司黨委書記、長春公共交通總公司經理等職務。

《法制日報》記者逐條梳理執紀審查通報信息發現,黨的十九大之後至2017年年底,總計有7名國企領導幹部被執紀審查。

2018年,總計有79名國企領導幹部被執紀審查,其中包括中管幹部兩人,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9人,省管幹部68人。

兩名中管幹部,一人是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孫波,另一人則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

最受關注者莫過於賴小民。

其被查處之後,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以及國家開發銀行等紛紛召開賴小民案件警示教育大會。

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中也專門點其名字:果斷查處賴小民等手握金融資源權力,大搞幕後交易、大肆侵吞國有金融資產的“內鬼”。

2018年執紀審查的9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包括中國中化集團原副總經理杜克平、中儲糧購銷計劃部原部長董春平、中國華電科工集團原總經理霍利等。

2019年以來,截至3月30日,已有包括中信集團原執行董事趙景文在內的23名國企領導幹部被執紀審查。

宋偉研究發現,事實上,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查辦的中管幹部中,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並不在少數,黨的十九大以來,這一現象也並未消除。

“這說明國有企業確實是腐敗發生的重點領域之一,甚至有一些行業性的國有企業還是腐敗易發多發的領域,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宋偉說。

在莊德水看來,國企之所以發生腐敗,就在於利用自己獨特的自然壟斷地位和政策壟斷地位獲得了經濟優勢,甚至在個別領域實際上形成了一個封閉“王國”,外部監督力量很難插進去,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國企腐敗問題滋生蔓延,長期得不到徹底的解決。

“同時,個別領域的國企領導把優質的國有資源當成自己牟利的手段和腐敗的資源,沒有認識到國企及其資源的公共性,沒有很好地體現國企本身的政治性。”莊德水說。

莊德水認爲,這就是爲什麼中央如此重視對國企的巡視監督,結閤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提出的2019年重點工作,巡視監督的重點就是要盯住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特別是權力集中、資源富集的領域,解決國企改革發展過程中面臨的腐敗問題,從而爲下一階段的改革發展奠定基礎。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研究發現,國企腐敗還是有規律可循,比如,腐敗集中在重要領域和關鍵崗位,特別是“一把手”和一些高危崗位;有的國企呈現鏈條式的、塌方式的團體腐敗,形成窩案串案等。

彭新林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由於國企掌握着壟斷性資源和海量國有資金,導致國企腐敗的涉案金額往往比較巨大,危害性比較嚴重。

在彭新林看來,國企腐敗的危害性在於,不僅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也會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敗壞黨風政風。

納入國家廉政體系治理

營造良好國企政治生態

實際上,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一直高度重視國企問題。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形成更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國資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

接着,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對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以提升國有企業的制度優勢和競爭優勢。

黨的十九大閉幕後不久,2018年2月,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啓動,在被巡視對象中,就包括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等8家央企。

值得注意的是,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之後,上述央企系統多人被查,其中包括中國華電科工集團原總經理霍利、中儲糧購銷計劃部原部長董春平等。

中央巡視8家央企發現的問題還包括:突擊提拔幹部、“近親繁殖”,享樂主義、奢靡之風依然存在,“靠企喫企”、違規招標採購等。

那麼,該如何解決國企存在的腐敗問題呢?

宋偉研究後認爲,解決國企腐敗問題,仍然要從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着力。其中,“不能腐”則需要建立更加嚴密的制度體系,從權力制約和監督的視角減少腐敗機會、降低腐敗風險。

“一方面,要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和相關國家法律制度,因地制宜地制定適合國有企業的落實制度,提高制度執行的針對性;另一方面,也要建立更加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從業務管理角度提升企業廉潔合規水平。”宋偉說。

彭新林同樣認爲,治理國企腐敗重在預防,亟需在國企建立嚴密的反腐敗合規制度體系,在法治的軌道上構建合規制度的“籠子”。

在彭新林看來,從某種意義上講,合規制度也是一種內控機制,確保國企內部的權力運行透明化,合規要貫穿整個國企經營和管理之中,貫穿國企內部各個部門、各個環節、各個階段。

莊德水則認爲,解決國企的腐敗問題,需要從宏觀層面上看待。首先要有兩個角度,一個是“頂天”,要把國企腐敗問題的治理納入國家腐敗治理體系中加以考量;一個是“立地”,要針對國企的權力運行和資源配置情況出臺相應的管理規範,特別是要規範國有企業招投標、物資採購、人事選拔等方面,營造風清氣正的國企政治生態。

“中央已經在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國企內部的腐敗問題。就中管企業來說,就是推進中管企業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設立企業紀檢監察組或者監察專員辦公室,由國家監委賦予監察權;向中管金融企業派駐紀檢監察組,實現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行使公權力的行爲監督全覆蓋。”莊德水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早在201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就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明確將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設置派駐機構,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

2015年11月,中辦印發《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明確中紀委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

中管企業即在其中。

2018年10月,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分類施策推進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莊德水說:“中央已經把央企腐敗治理問題納入整個國家的改革體系當中,下一階段就是要細化工作規則,出臺專門的派駐機構工作細則,切實保證專門監督機構和工作人員的權限,讓他們能夠在國企切實發揮監督執紀問責等作用。”

彭新林認爲,亟需依法促進國企建立現代企業治理制度,依法分解國企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明確國企內部董事會、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的權利義務,同時依法加強外部監督制約,促使國企健康平穩運行。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席鋒宇 常煜 朱嬋嬋 嶽錸 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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