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违法占用机主管宿舍是不能唬弄的
曾毓英/退休公务员
媒体报导「读者爆料海关台北关发生严重行政违法事件,目前任职11职等台北关的第一副官务长黄国珍违反财政部主管行政法规「海关宿舍管理要点」第7条,先办海关、中央公教人员辅助贷款置屋,到台北关任职隐瞒前项贷款再申请海关主管宿舍,严重行政违法。」「黄国珍︰不知违法 会搬离」,这也太离谱了,那有人可以一鱼两吃,既申请贷款置屋,又要住机关宿舍,须知公务员服务法对公务员是很严格的。
公务员服务法第 5 条规定「公务员应诚实清廉,谨慎勤勉,不得有骄恣贪惰,之行为。」第 6 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假借权力,以图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并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机会加损害于人。」,黄国珍既为台北关的第一副官务长就应更爱惜羽毛,洁身自爱,不要好处皆揽身。
民法第179条不当得利规定「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本件黄国珍占用主管宿舍,则其水电费由全民买单,很不合理吧!亦即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应一并查明。
政府用人要赏罚分明,才会让人民投得下选票,不是吗?
照片来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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