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学运后,各界开始关注青年参政与遍地开花、割阑尾、审议民主等公民自主行动,如何改革现行民主代议制度的弊病。然而除此之外,最直接的民主参与便是行使投票权,不过要赋予青年享有参与直接民主的权利,往往取决于社会对于最低投票年龄的共识。立法院即将进行《公民投票法》的党团协商,台少盟与多个公民团体所组成的青少年议题阵线,呼吁朝野党团支持下修《公民投票法》年龄至18岁。

 

面对核四公投争议,台少盟于去年(2013年)3月进行的一项「18岁能不能公投?」网路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70%网友认为不应以20岁作为公投年龄限制,有90%网友同意18岁即可参加公投,另有88%网友同意应该向下修正公投年龄限制。此外另一项网路及街头进行的青少年议题模拟公投,参与投票的2,236人中也有71%的民众同意18岁就应该拥有公民投票、选举权等公民权利。

 

民主国家将投票权视为积极公民权利,依据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一般性意见书:「投票权规定的最低年龄限制,须有客观和合理之标准」,然而我国人民惯常只以身心成熟度与否反对降低投票年龄,无视社会的变迁与发展而限缩或剥夺青年的公民权。例如青年就业政策、各项教育改革措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资源分配、核四商转、农地征收等重大议题,这些政策的变动都直接影响青年的生存发展环境,然却因没有投票权,根本没有直接参与决策的管道,只有被决定的命运。更严重的是执政者为讨好有选票的选民,往往无视财政困难仍制订出买票式的政策,如加码社福津贴、扩大节庆活动,留下庞大债务赤字由子孙承担,那么谁该为债留子孙、世代不公负责呢?

 

因此目前世界各国多以世代正义的观点为出发,继续推动降低投票年龄至十六岁。因它们认为当国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首度超15岁以下的青少年人口的时候,就必须把投票年龄下修到16岁,以维持不同世代发声的平衡。例如:英国的投票年龄为18岁,但苏格兰于今年将进行「是否独立于英国」的公投,已将公投年龄下修至16岁,主要考量即是让高龄少子化社会中的青少年可以参与决定自己的未来!对于持续往超高龄社会迈进的台湾,此种视议题下修公投年龄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镜。但目前的《公民投票法》,除门槛过高被形容为「鸟笼公投」外,也完全排除了从小跟著核电厂长大的孩子们,被迫缺席参加公民投票表达自己的意见与捍卫权益的机会。因此吁请朝野政党积极回应民意降低公民投票年龄,让年轻世代能直接参与民主政治,还给他们世代正义!

 

作者:台少盟 叶大华秘书长。

原文连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