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在今年(2019年)的五月份寫過一篇文章《價值總量函數》,在那篇文章裏,筆者試圖用邊際分析法分析每一相關經濟變數的邊際變動對價值形成總量的邊際影響。後與朋友再次就這一話題展開討論,發現有許多問題值得商榷。現在,我將提出關於價值總量函數理論的新版本。(歷史版本如下)
QiuLin Han:價值總量函數?zhuanlan.zhihu.com該文較長,共分為7個部分,您可以選擇自己感興趣的部分閱讀:
1 勞動自然時間、個別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這一部分引進對說明第2部分到第6部分至關重要的「勞動自然時間」概念,以及說明為何要引進這個概念。2 價值形成總量函數、單位價值形成量函數
這一部分簡略說明決定價值形成總量和單位價值形成量的因素有哪些。
3 價值創造總量函數、單位價值創造量函數這一部分簡略說明決定價值創造總量和單位價值創造量的因素有哪些。以及運用邊際分析法分析這些因素對價值創造總量和單位價值創造量的(邊際)影響機制。4 價值轉移總量函數這一部分簡略說明決定價值轉移總量的因素有哪些。以及運用邊際分析法分析這些因素對價值轉移總量的(邊際)影響機制。5 單位價值形成量函數進一步展開對單位價值形成量的討論。明確了單位價值形成量邊際變動的影響因素。6 生產函數這一部分是對產量的討論。明確了產量和產量邊際變動的影響因素。7 小結
對全文得出的結論的總結。如果您時間不夠,可直接看這一部分。
1 勞動自然時間、個別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在經典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裡,常被提及的、和價值概念有關的勞動時間一般指的是個別勞動時間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個別勞動時間是「個別商品生產者生產某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1]但是,如果我們要對價值總量的增加進行邊際分析,就必須引入第三個時間概念:勞動自然時間。
1.1 什麼是勞動自然時間?
其實,所謂勞動自然時間,就是用年、月、日、時、分、秒為單位進行計量的時間,就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時間」。
勞動自然時間有以下特點:1)單位勞動自然時間有長度上限。例如,一天只能有24小時,不能無限延長;2)每單位時長的勞動自然時間都是無差別的,均等的;3)勞動自然時間的延長是外延性的,主要體現為勞動自然時間的增加。[2]
1.2 為什麼提出「勞動自然時間」?
之所以提出「勞動自然時間」的概念,是為了更好地探究和說明勞動強度的邊際提升對價值總量的邊際影響。
馬克思曾經意識到:
迫使工人在同樣的時間內增加勞動消耗,提高勞動力緊張程度(也就是提高勞動強度——筆者注),更緊密地添滿勞動時間空隙,也就是說,使勞動凝縮到只有在縮短了工作日才能達到的程度。這種壓縮在一定時間內的較大量的勞動,現在是算做較大的勞動量,而實際上也是如此。現在,計量勞動時間的,除了它的『外延量』以外,還有它的密度。[3]現在,10小時的工作中一個強度較大的小時,同12小時中一個較鬆懈的小時相比,包含相同的或者更多的勞動,即已經耗費的勞動力。因此,強度較大的1小時的產品同鬆弛的1.25小時的產品相比,具有相同的或者更多的價值。[4]
在這裡,馬克思意識到了勞動時間的外延尺度和內涵尺度的區別——在外延尺度上,延長勞動(自然)時間可以提高創造出來的價值總量。在內涵尺度上,提高勞動者的勞動強度,可以使單位勞動自然時間內創造的價值更多。
如果我們沒有將勞動自然時間和個別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區分開來,就會容易陷入這樣一個誤區——也就是說,我們容易以為1單位的勞動自然時間內投入的個別勞動時間或者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是相等的時長。
舉個例子,以前文中馬克思的原話為例。10小時的工作意味著勞動自然時間是10小時,12小時的工作意味著勞動自然時間是12小時。但是,考慮到勞動強度的不同,我們不能說在勞動較為緊張的10小時裏我們投入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是10小時,勞動較為鬆弛的12小時裏我們投入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是12小時。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不會認為同較為鬆弛的12小時相比,強度較大的10小時可能包含相同或更多的勞動了。實際上,在強度較大的10個自然小時裏,我們投入的勞動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層面上可能可以被視為是12個小時;反之,在強度較小的12個自然小時裏,我們投入的勞動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層面上可能僅被視為是10個小時;
基於這個原因,我們有必要作出以下的說明:
-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可以看作是倍乘的自然勞動時間。如果用 代表自然勞動時間, 代表產出一單位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5]。那麼我們有這個關係式:
(1.1)
其中倍數 代表勞動密度,也就是在「勞動添滿自然勞動時間縫隙」的程度。
如果我們用 表示個別勞動者產出一單位商品所需的個別勞動時間[6],該社會又一共有n個生產該商品的勞動者。那麼,考慮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與個別勞動時間之間有如下的數量關係:
(1.2)
把(1.2)式代入(1.1)式,則有:
(1.3)
(1.3)式左端的 其實就是該社會投入到生產該類產品的總勞動時間。又考慮到每個生產者的個別勞動時間同社會投入的總勞動時間之間的數量關係也可以用一個倍數來表示。所以我們有:
(1.4)
將(1.4)式代入(1.3)式,我們有:
(1.5) ,其中
(1.5)式說明,對於每個生產者而言,他自己的個別勞動時間也不一定剛好等於相對應的勞動自然時間。也就是說,從勞動自然時間的角度看,他勞動了1小時。但從個別勞動時間的角度看,他可能只勞動了半小時,或者勞動了2小時。至於個別勞動時間與勞動自然時間的數量關係如何,取決於該生產者自己的個別勞動密度 。
(1.5)式得出的結論稍微有些反常識。因為人們一般默認,一定長度的勞動自然時間內投入的個別勞動時間應當同該勞動自然時間的長度相等。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想像最極端的情況,以前文中馬克思的原話為例,如果該行業裏只有一名生產者,那麼他的個別勞動時間就等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樣,在緊張的10勞動自然小時裏,他投入的是個別勞動時間,因而也就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未必也是10小時。兩者之所以不等,是因為10小時的勞動自然時間,是個單純的物理量;而個別勞動時間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他們的時長在某種程度上還具有社會意義。
我們現在做如下定義:
- 如果個別勞動密度 ,也就是1單位時長的勞動自然時間=1單位時長的個別勞動時間。我們就說這個生產者的勞動是一般的;
- 如果個別勞動密度 ,也就是1單位時長的勞動自然時間裡投入的個別勞動時間的時長大於1單位,我們就說這個生產者的勞動是稠密的;
- 如果個別勞動密度 ,也就是1單位時長的勞動自然時間裡投入的個別勞動時間的時長小於1單位,我們就說這個生產者的勞動是稀疏的;
在馬克思著作和經典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裡,個別勞動密度通常被視為等於1。[7]也就是說,按照我們剛剛下的定義來看,這些勞動屬於「一般勞動」。但是,一旦考慮到勞動強度等因素,再將個別勞動密度簡單視為等於1的舉措就不太合適了,這一點在後文的邊際分析中顯得尤為突出。
2 價值形成總量函數、單位價值形成量函數
我們關心的是在一輪生產過程中,也就是通過勞動過程將投入品變成產出品的過程中,創造出來的價值總量和商品單位價值量由什麼因素決定。
回顧前文,價值形成量方程為:
其中 分別為價值形成總量、由投入的活勞動而形成的價值創造總量和由投入的死勞動(即物化勞動(Materialized Labor),有時也被一些人稱為資本)而形成的價值轉移總量。 分別為其相應的單位量。因此我們可以將價值總量、商品單位價值量與活勞動、死勞動的關係用函數表達出來。
價值形成總量函數:
單位價值形成量函數:
從技術層面上看,科技水平決定了生產一單位的商品所需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是多少。這裡的科技水平是廣義上的科技水平,它包括:勞動者的勞動熟練度、勞動複雜度、狹義上的科技水平,狹義上的科技水平在工藝中運用的程度、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自然環境條件和資源的效能等。我們用 來表示廣義上的科技水平。[8]
在後文裏,我們探討一下活勞動 與死勞動 的投入,以及科技水平 的變動對價值總量 和單位價值量 大小的影響。
3 價值創造總量函數、單位價值創造量函數
影響價值創造總量的因素有三個:勞動自然時長 ,勞動強度LI(Labor Intensity)以及科技水平A。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活勞動總量L的大小的決定可以通過以下這個函數來表示:
價值創造總量函數:
其中LI表示勞動強度,Tnature表示勞動自然時間,A表示科技水平。下面我們分析這三個因素各自對價值創造總量的邊際影響。
3.1 勞動強度對價值創造總量的邊際影響
讓我們來考慮一下這個例子:
Mike是鎮子上的一名手工藝人,這些天正值旺季,訂單不斷。
假設Mike原來的勞動強度為1單位,這時他在一個小時裏,能製作出來的手工品為5件。Mike發現,如果他將自己的勞動強度提升至2個單位,從而更加緊鑼密鼓地工作,同樣在1個小時裏,他能製作出的手工品數量為10件。Mike非常高興,因為他發現自己的勞動強度越高,勞動強度帶來的邊際報酬就越高。下圖表示了迄今為止不同程度的勞動強度與其相對應的1小時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