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記者 程行歡

廣州監管部門目前對監控夜間出租車安全有哪些措施?記者今日就此向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瞭解,截止記者發稿並沒有獲得回覆。

據記者瞭解,2018年5月,廣州市法制辦發佈了《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並公開徵求公衆意見。據當時廣州市交委相關負責人透露,當時收到各方意見近120條。目前這一草案還在市人大審查,並未正式成爲公開文件發佈。目前還在生效的是2009年實施的《廣州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

據悉,《草案》規定,巡遊出租車應配置具備駕駛員從業資格信息顯示、電子支付、衛星定位、調度管理、電召、視頻監控、錄音、應急報警、服務評價等功能的車載終端。

這一硬件配置,實際上在2017年廣州市交委印發的《廣州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中就已經有了詳細規定:凡新增、更新的客運出租車,必須配置具備客運資格證信息顯示、電子支付(含公共交通電子收費)、全球衛星定位、導航、調度管理、電召、語音播報、與終端後臺系統語音通訊、音量調節、錄音、視頻監控及錄像、收音機、服務評價、人臉識別、車輛防僞智能頂燈控制、重力座位傳感信號接入與統計等功能的車載終端,並接入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監管平臺;車載終端應具備與視頻監控攝像頭、車輛防僞智能頂燈、重力座位傳感器等信息設備對接的接口。

不過《草案》中對於駕駛員的准入許可,此前的徵求意見稿要求駕駛員具有廣州市戶籍或者已在廣州市辦理居住證。

《草案》放寬了准入許可,增加了“已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的情形,允許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但未達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申請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兼顧了放寬准入門檻與安全監管的需要。相關部門解釋表示,在徵求意見時,有不少駕駛員反映辦理居住證需要一定時間,所以《草案》進行了調整”。

來源 | 羊城派圖片 視覺中國

責編 | 陳倩 實習生 吳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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