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廣告看板,售房廣告,房市,房價,房地產,民眾觀看租屋廣告資訊。(圖/記者季相儒攝)

▲北市新包租代管罰則上路,針對私下包租代管、合法卻廣告違規業者將開罰。(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陳韋帆/臺北報導

臺北市租屋廣告違規新裁罰基準上路了,北市地政局表示,即日起若合法登記私下「包租代管」、「刊登廣告」等行為,將進行裁罰,且採取累進制度,最高可罰至20萬元。

北市地政局指出,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近年持續修訂及研訂各相關法規的裁罰基準,以落實業者管理。配合租賃專法的實施,率全國之先,裁罰基準就是依照「違規查獲次數」及「情節輕重」等情形課以不同罰鍰,期符合比例原則,並期能在法制面上與時俱進,符合社會的需求,裁罰基準將自4月1日生效。

北市地政局局長張治祥表示,107年6月27日租賃專法正式實施上路以來,臺北市積極輔導包租業及代管業的成立,迄108年3月29日申請許可家數已達113家,完成登記的家數達40家。

面對未來北市租賃服務業的快速成立蓬勃發展,張治祥指出,地政局除了積極輔導外,同時強化管理,裁罰要得當,就要把遊戲規則說清楚,地政局與業者的關係是協力不是對立,因為產業發展關乎經濟發展,但是,對於違規業者,我們也不姑息,裁罰基準的訂定,是使政府執法更明確有據。

裁罰基準採用「分級裁罰」,也就是「次數越多、罰鍰越高」的累進裁罰方式,例如同一年度第一次查獲甲業者A廣告不實違規處新臺幣1萬元至2萬元罰鍰,第二次再查獲甲業者B廣告違規即處新臺幣2萬元至3萬元,最高可處5萬元,同一業者違規被查獲次數越多,罰鍰越高。

另外,裁罰甲業者A廣告時亦會同時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後仍不符規定者)則按次累加新臺幣2萬元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亦就是限期不改善亦會因限改次數累罰到改善為止。

倘若是非經市府覈准許可經營租服業者,因違規情節最為重大,係採查獲次數之累積,也就是不會同年度歸零重新裁罰。第一次查獲即處新臺幣4萬元至9萬元罰鍰,第二次再查獲處新臺幣5萬元至11萬元罰鍰,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地政局提醒,統一裁罰基準上路後,不動產業者違反次數越多,罰越重,租賃服務業者切勿有僥倖規避的心態。有關本次發布之裁罰基準之相關內容已刊登於臺北市政府公報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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