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免稅店,航廈,桃園機場,旅客(圖/季相儒記者攝)

▲臺酒推出帶團到機場免稅店買菸酒,導遊、領隊可抽佣金的方案,遭檢舉挨罰1500萬。(圖/資料照,示意用/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跟團旅遊在機場免稅店買菸酒,若買的是臺灣菸酒公司出產的,導遊或領隊可抽取佣金,這項活動由臺酒自2014年公佈實施,有旅遊業者貼網,卻使得臺酒遭臺北市衛生局裁罰1500萬。臺酒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活動並未違反法律規定,判決撤銷原處分。

臺酒於2014年9月公佈「免稅商店出入境購買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要點」,導遊或領隊帶團到免稅店讓旅客購買臺酒的菸酒,可抽取銷售額3%佣金,若購買的是自製酒,則可抽取5%。此要點透過旅遊公會轉達至各旅行社,旅遊公會也在官網上貼出訊息,卻遭民眾向國民健康署檢舉。

臺北市衛生局經調查後認為,臺酒以「通知」的方式宣傳、促銷菸酒,並給予折扣提高旅客購買意願,已經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且違規3次,開罰1500萬元。

臺酒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該要點並非針對特定商品進行促銷,僅單純為提高店面利潤。而活動地點在國際機場免稅店,並非所有民眾都能自由進出購買,不算廣告;活動要點也未描述菸品價格資訊,且菸品部分並沒有折扣。

至於佣金,則是發放給導遊、領隊等旅遊從業人員,也非一般消費者,更無法認定有折價促銷的情形。若是導遊或領隊自行購買,則沒有佣金可拿。

法官認為,臺酒的活動要點受文者為旅遊公會,為特定消費者,且活動地點僅限於機場免稅店,旅客僅有在出境、入境時才能購買,並不會因網路公佈的訊息被吸引,特地前往消費。

又關務署規定,每名旅客僅能有限量地購買菸品,且菸品沒有折扣,因此臺酒的活動要點並非以促銷增加消費者購買菸品意願為目的,臺酒未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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