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包括很多權利,要看視覺中國從原作者那裡取得了哪些權利以及在哪些範圍內使用這些權利。

比如如果獲得了發行權和出租權,那麼可能可以通過授權其他人進行盈利。否則如果只是獲得了使用權,那也不能授權他人使用。

因此說,如果想要通過版權獲得主動性的一些經濟利益,一定要把版權的源頭的法律關係處理的非常清晰。否則自己也只能被動地叫囂別人侵權而已。

但是這裡就出現了靠威脅他人而盈利的黑色或灰色盈利方式,自己有使用權,威脅沒有使用權的付錢讓自己沉默。

在視覺中國過去自認為獲得發行權等商業用途版權的作品中,個人估計有可能會有一稿多投或者有人侵權複製投給視覺中國的情況。視覺中國應該也不敢直接使用沒來源的作品標成自己的,估計是跟什麼「作者」有過交易的,但是沒有搞清楚「作者」的版權是不是合法的。這裡面就有很多複雜的權利關係了,有某種可能潘總 SOHO 的圖片屬於這種情況。

所以如果真想長期以版權為主營業務,還是要把自身做到更加乾淨才行。否則還是悶聲發財,不要跟太大的話題扯上關係為妙。


我以為它針對現實生活,時效性強,反應熱點話題多。


碰觸到紅線,但罪不至死,每次處罰都是一次警告,視覺中國也在不斷整改,希望日後能規範經營,不要讓大家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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