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嫁妝不管何時都應該是女方的私有財產,就算是男方給的彩禮都不列外,因為彩禮也算是贈予方式,既然贈給了對方,那就是對方的了。

當然在現實中,嫁妝一般也都是小兩口一同享用的,比如,陪送的車,男方肯定也用,陪送的家用電器,被褥之類的,不可能是女方一個人在用。

還有的是金錢,這個看似是女方自己存起來了,但大都也用在小家庭了,以後購置家用的東西,給孩子添置東西,哪怕是給孃家買東西,那至少都不用男方在掏錢了,不然她就是沒有這筆錢,你該辦的事還是要辦。

如果男人夠聰明的話,不要太在意給媳婦的彩禮,她早晚也會用在你們家的,沒有哪一個女孩傻到把自己的嫁妝都送別人。

以前彩禮比較少的時候,女方陪送的也少頂多就是一些衣物被褥之類的,現在不一樣了,因為彩禮高了,陪送的東西自然也不單一了。

小到衣物被褥,大到汽車房子,這都不奇怪了,當然男方的彩禮也是花費的更高,這都是循環,其實終究也都是要還回來的。

兩人結婚了,應該以感情為基礎,以家庭為中心,不管是私有的還是共同營造的,只要是為這個家付出,那就是適得其所。

太在意物質的人,結婚後一直對彩禮、嫁妝的歸屬問題,一直念念不忘,那樣會影響夫妻感情的,也不利於家庭和睦。


嫁妝與彩禮基本上是同一個問題似的。嫁妝是女方結婚時帶過去的,為了自己使用方便,基本上都是日常生活用品。但是也有的家庭嫁妝陪送房子、汽車的,特別是現在人們生活越來越好,這樣的嫁妝很不新鮮,這樣的大件陪送基本上都是寫的女方名字,不用說所有權是女方的。小的嫁妝如電視機、洗衣機、女方衣物等等,都是嫁過來使用和穿著的。依據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夫妻結婚到了一定年限如果沒有特定標明男、女方的財務應當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彩禮呢?也就是女方從孃家帶過來的。當然有的是從婆家先要去的,然後給姑娘買點結婚基本生活用品,剩下的錢就給姑娘包一個大紅包帶過來,這也是有些地方的傳統。目的就是讓姑娘結婚後生活方便幸福快樂。

其實,孩子結婚要看雙方家庭情況,盡量不要你多我也多,那樣不一定就幸福。應該讓雙方孩子商量商量,多多溝通,然後雙方大人根據孩子建議陪送更好。這樣就可以不造成經濟負擔。孩子們會更佳幸福快樂!


謝謝邀請,我覺得嫁妝可以說是女方的私有財產,也可以說是小夫妻之間共同擁有的財產。現在結婚正常都有一筆嫁妝,這個嫁妝有物品也有存款,如果是物品比如車子什麼的,那正常情況肯定是夫妻共同使用擁有,你想一個人獨自擁有也比較難辦到。

如果是存款現金,這個數目不等 ,會與各自雙方的家庭環境地方風俗陪嫁彩禮等有關係,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甚至更多,這也是最有爭議的嫁妝,這個就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例如如果完全是女方陪嫁的二十萬,那這個錢可以說是女方的私有存款,但是如果基本都是男方給的彩禮,那這個最好是作為小夫妻新家的共同發展基金。

同時我也還是建議新婚夫妻在結婚的時候,最好有一個共同的夫妻賬號,裡面有你們共同的新家發展基金,可以是你們自已以前的錢,也可以是雙方父母對你們建設新家的幫助基金。

說到底,最重要的是新婚的兩個人要好好的經營你們自已的小新家,只要你們婚姻幸福和諧,夫妻恩愛,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你的我的都是共同的,這樣子哪還要在意嫁妝是誰的呢?

願所有的新婚夫妻都能經營好自已的新家,幸福恩愛永遠!


這個怎麼說呢?現在的情況了啊。有的地方的風俗不同。有的是直接要多少錢?而且這錢是沒得退的。也就是說你和他談朋友。男方必須給女方10萬或者是20萬。嫁妝除外。這種情況是比較多的。還有一種就是啊,送一套房子或者是車子給女方。這種情況也有。這種一般都是私人名義。嗯,比如說,房子啊或者是車子啊,都寫女方個人單獨的名字。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呢,基本上就是個人財產了。

還有一種呢,兩個人一起的財產。比如說男方給女方多少錢?而女方又以另外一種形式,反饋給男方。甚至還有倒貼錢的存在。這種情況也很多。這就屬於是雙方共同的財產。

其實我覺得風俗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看自己的選擇吧。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也有自己的看法。不能統一而論。

是感情重要還是金錢重要?一直都是一個話題吧。歡迎大家和我一起討論??????????????


謝謝邀請!

分兩種情況的。

第一種,你和你男朋友擺酒辦婚禮扯證前你男朋友家給了彩禮,你父母沒有在你們結婚後把彩禮給你們,而是結婚前以贈送的形式單獨給你,是屬於你私人財產的,但是道德上面應該說也是共同財產,畢竟你家婆家裡有事你不可能不掏錢。

第二種就是你父母在你們扯證結婚時以陪嫁的形式給你們,那就屬於共同財產了。

所以吧。機智點的父母,會在辦了嫁妝後,單獨把彩禮贈給女兒,而不是當著男方面兒增給夫妻倆。

但是這個彩禮的事很敏感,這個僅僅個人觀點,我也不確定是不是法律上也這樣,不要噴。

如果真想搞明白,最好諮詢律師。

我反正是絕對相信婚姻沒有不後悔的,婚姻沒有不爭吵的,婚姻的底線看大家怎麼處理,女人還是應該自私點,自私點受傷害總是會少點的,社會對待女人太剋扣,生活都不容易,風風雨雨太多,不是社會上的就是家裡男人、老人們帶來的,在容忍的底線下給自己留後路總是沒錯的。


所謂嫁妝,是女方家庭為新娘結婚準備的用品,包含的內容很多,各個地方不同,經濟條件不同,準備的也就各有不同。在古代,嫁妝完全是新娘的私有財產,自己可以完全支配,規定男方是不能私自佔有的,如果男方家庭霸佔,是可以告他的,既使女方去世,也是留給子女的。

對於現在的的嫁妝,反而沒有什麼要求了,嫁妝現在也就是個形式了,嫁妝到了婆家,也不一定就是女方的私有財產,當家裡真有事,為了家,為了孩子,哪裡還有時間計較私不私有呢?難道那個時候你還能說是私有財產,不能拿出來嗎?我想真那樣,你在那個家也過不下去了。

現在講的最多的是彩禮了,其實,真正說起來,我覺得彩禮與嫁妝是同樣的事情,彩禮多少,嫁妝也就應該差不多。當初要求很多彩禮的家庭,有很多是為了子女,可最終還不是一樣,家庭好的不在乎,家庭不好的,你要的再多最終也是要拿出來。最後難為了別人,也難為了自己的女兒。

所以嫁妝私不私有,真不是應該不應該的事,而是做不做的到的事。


嫁過來時,能藏的全藏好,就是私有的。暴露的那些只能充公了

如果要打官司,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

打個比方男方婚前購置的房子,法律會認為是婚前個人財產,在協議離婚時可以自主協議分割,起訴後,和女方嫁妝一樣,多數會判為一方的婚前財產。

夫妻本是同林鳥,共同生活時就別較真,容量傷和氣。萬一大難臨頭各自飛了,嫁妝一準屬自己個的沒跑


國家沒有具體規定,這全看女方家的素質。

法律早已明確的是,禁止任何人憑藉婚姻向對方索要財物!

所以,無論彩禮還是嫁妝,都不能向對方索要。但是兩個人和兩個家庭都有義務付出和支持新的小家,而不是一方付出另一方索取或互相索取。

其實彩禮嫁妝這樣的辭彙,完全秉持傳統,早已不合時宜!尤其是各個地區各說各有理的情況下,更應該摒棄!如果沿用這樣的概念,就有必要重新規範內涵!比如確認彩禮和嫁妝都是直接拿給小家共用的財產,只是彩禮由男方承擔,嫁妝由女方承擔等。不能把舊社會的彩禮嫁妝觀念直接拿來!


那是女方父母送給自己女兒的東西,當然是女方的啊,


彩禮可以要回來,嫁妝當然可以要回來啦,而且嫁妝是有折舊的,以後還是陪嫁陪房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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