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彩禮和嫁妝有什麼區別,離婚後能否返還的這個問題。要回答清楚你這個提問,話可就扯得遠了,不是一句兩句就能說清楚的,既然我接受了邀請,那我就儘力簡短一些,抓重點的作出答覆。

現在的彩禮,按照中國千百年來在婚姻嫁娶上的習俗,在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時代裏,是男方在婚配上給女方下的一個聘禮,說白了,就是承諾婚姻的一個定金。女方不同意婚事,會將男方下的定金如數奉還。女方若是同意結親,男方下的聘禮就屬於女方家庭所有。

聘禮可以當做是男方提前給女方父母養育女兒的飯米錢,也可以看成是女方父母的養老本錢,怎麼分配就由女方父母做主了。中華民族是個禮尚往來,有著優良傳統的民族,既然能收下聘禮,就不能缺少了它的對應面陪嫁的嫁妝,這才叫有理有節,有來有往。

在傳統男主外,拋頭露面管掙錢,養活一家人,女主內,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掙錢,相夫教子的固定家庭分工模式下,(由女方家庭經濟來決定)女方的父母就會把收下彩禮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甚至超出了聘禮的財物,隨女兒陪嫁到夫家,作為閨女出嫁壓箱底的私房錢,以備女兒在未來發生家庭變故,當作能夠維持生命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應急的。

在當今男女平等,拋頭露面都走向社會,同工同酬的時代裏,固定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分工模式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女人離開了男人照樣有收入,在婚姻上再收取彩禮的話,就沒有理由,成陋習了。

但我國在法律條款的制定上,是尊重民風民俗的,不反對在婚配上收取適當彩禮的行為,只要彩禮的數額是在雙方協商下,一方認可就是合法的。

2018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的解釋中,對彩禮退還給出了相應的法律依據,規定;

一,收取了彩禮,舉行了婚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退還彩禮。

二,收取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婚前同居不算),退還彩禮。

三,收取了彩禮,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退還彩禮。

2019最高法對巜婚姻法》實施又做出了退還彩禮的補充規定;

一,收取了彩禮,因為女方的原因不能履行結婚的,女方無條件的退還彩禮。

二,收起了彩禮,因為男方的原因不能履行結婚的,女方不退還彩禮或者是部分退還彩禮。

三,領取了結婚證,舉行了婚禮,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不退還彩禮。

樓主可以對照以上法律規定,離婚時,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符合哪一條規定,心中就有數了。


感謝邀請。

彩禮又稱為聘禮,一般是男方送給女方的禮物,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一般都為四大件,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禮也水漲船高,逐漸變成了高額的現金,這也給不少的男方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負擔。

一般彩禮是不以退還的,但下列情形除外。

1,雙方雖以領取結婚證,但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2,雙方已定婚,或已舉辦婚禮,但未取得結婚證的。

3,因為彩禮的籌措,給男方家庭帶來巨大經濟壓力並造成生活困難的。不能維持正常的基本生活。

以上情況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

嫁妝是孃家為女兒準備的結婚用品,各地風俗不同,那麼所準備東西也不同,屬於女方個人財產。所以就不用談要不要回的問題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祝你生活愉快


感謝邀請:

彩禮是指男方自願送給女方的財物,嫁妝是女方孃家自願陪送女兒的財物,離婚後要不要返還,看雙方的協商調和。

因著兩樣都屬於自願給予的,按說返還於否都不在法律之內,但現在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性的膨脹,彩禮早就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

現在一些地方的高昂彩禮,已經給男方造成了很大的經濟壓力,而彩禮的給予方式已經從原來的自願,變成了逼迫了。

1.

騙婚的離婚時要把彩禮給返還,就是不以過日子為目的的婚姻,所要的彩禮應該一點不少的返還,嫁妝的話看男方的意思商量返還與否。

2.

女方剛結婚就出軌的離婚時要返還,因為是自己造成的過錯,應該補償男方損失,彩禮要原封不動的返還,如果男方不答應,那嫁妝也應當留下補償。

3.

女方要了一大筆彩禮,導致婚後倆人根本過不下去離婚的,彩禮也要返還,因為這個彩禮已經給男方造成負荷了,嫁妝的話女方可以帶走。

4.

剛結婚還沒有履行夫妻責任的,就是光領證了,還沒過門,那彩禮也要返還,因為還沒有給女方造成身體上的傷害。

5.

如果結婚超過一段時間了並且有孩子了,那彩禮也早就消耗個差不多了,那離婚時可以不用考慮彩禮和嫁妝的問題。

6.

剛結婚男方有外遇或其他過錯,女方也可以不用歸還彩禮,那彩禮權當是給女方補償了,還可以帶走自己的嫁妝。

7.

在婚姻中因為任何一方的隱瞞和欺騙,造成離婚的,責任在哪方,哪方都應該無條件的的退還,一般還是看雙方協商。

談錢真傷感情,感情不存在了,就只剩下赤裸裸的金錢了,雙方為了錢財撕破臉的有很多,這高昂的彩禮和陪嫁,真不是高質量婚姻的烘托,反而是一種累贅。

感情不在了,該還的、該退的都給人家吧!人都不要了,還要人家的東西幹嘛?自己掙的比誰的錢花的都硬氣。


謝猴哥邀!

看到這種問題下的答案,我就覺得,男人吸血女人,真的已經吸得理所當然、理直氣壯了。我真想說,男人,能不能有點出息,做人要靠自己!

彩禮是男人為了與女人達成夫妻關係,給女人以及給女人父母的財物,包括現金、各種禮物等。一方面是表示感謝女方父母對女方的養育之恩,一方面是為了表示對女方的誠意。男方給父母的謝禮歸女方父母所有,男方給女方的誠意金歸女方所有。誠意金屬於女方的婚前取得的財產。

(這裡我就免費教大家一招:男方最好在送彩禮的時候,能夠把給父母的謝禮和給女方的誠意金區別開來。至於這個謝禮和誠意金的比例,那就要看,女方和她父母在婚姻大事上,誰的主意大了。

即便,有些父母為了錢,惡意阻撓女兒嫁個窮小子的,只要男人和女兒把誠意金先談妥了,那麼,男人給女方父母謝禮,只要表示一下,道理到了即可。

而有些女人,她自己不和男人談,只是推說父母這要求、那要求的,用這種方式來抬高自己的身價。越是不怎麼樣的一個女人,用手段搞得自己有多金貴似的。這種女人,男人即使娶回家,將來家裡的什麼事情,她孃家人都要摻一腳,等著受窩囊氣吧。

最理想的是男人先和女人談妥誠意金,兩人再商量著給女方父母多少的謝禮。這樣,既搞定了女兒,也容易搞定未來岳父母。

至於有些沒用的男人,直接讓自己的父母找女方父母談好給女方父母謝禮的,不提誠意金,女方父母同意後,聯合女方父母,逼女兒嫁人的,那簡直就是流氓行為。這完全違背了婚戀自由。)

如果女方和男方正式結婚,且與男方同房,說明女方兌現了婚姻承諾。那麼,即使婚後離婚,男方無權要求返還彩禮。

需要說明的是,彩禮跟生孩子沒有關係。哪個女人結婚前就能知道自己能不能生孩子呢?萬一不會生呢?難道因為女人生不出孩子,讓女人返還彩禮嗎?不會生和不想生,結果是一樣的,都是沒孩子,所以,即便是女人會生不想生,就離婚了,男人也無權要求返還部分彩禮。

陪嫁是女方父母希望女兒在離開自己生活後,希望女兒將來過得好一點,而事先就給女兒的財物、物品等。陪嫁歸女方所有。因為這些財物、物品,是隨著女兒出嫁時一起帶走的,所以,叫陪嫁。由此可見,陪嫁的財物,和父母因女兒去外地工作,給女兒一筆錢,沒有本質區別。陪嫁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

這裡要提醒的是:女方父母,給女兒的陪嫁,一定要在女方領結婚證前給女兒。這樣,才屬於女兒的婚前財產。

說個有趣的事情。早幾十年前,農村裡有一家嫁女兒。做媽媽的實在捨不得唯一的女兒,就這麼離開家了。上花轎前,媽媽把自己身上的金飾,全摘下來,塞給了女兒。

所以,彩禮、陪嫁屬於女人婚前財產。這筆錢,聰明的女人是不會去輕易動它的。因為,對於多數女人來說,這筆錢的數目應該不算少。

當女人結婚後,作為一個有骨氣、夠爺們的男人,也不應該再惦記女人的彩禮和陪嫁。夫妻兩個人,共同努力,創造更美好的生活,纔是正事。只有當老公生意破產、或者鋃鐺入獄等事情,小家庭的日子過不下去了。這個時候,有的女人,可以會選擇離開,重新尋找新的生活。畢竟,嫁漢嫁漢,穿衣喫飯;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而有的女人,選擇拿出自己當年的彩禮、陪嫁,和老公一起共渡難關。對這種女人,男人應該心懷感激。

一個男人,得多無能,在結婚後,才會一直惦記著老婆的彩禮和陪嫁?


彩禮是你結婚為條件,男方或男方父母贈送給女方的財物,歸女方所有。

嫁妝是女方父母贈與女方的,所以嫁妝的權益全部歸女方所有。

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嫁妝屬於個人財產。

結婚後離婚的,一般來講,離婚時是不用返還彩禮的。但我國法律認為在以下情況下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支持:1、給付彩禮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不得要回。


謝謝邀請,彩禮和嫁妝的區別是:彩禮是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聘禮,嫁妝是女方父母陪嫁給女兒的禮物。

至於離婚後彩禮和嫁妝怎麼處理,也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而定,大概有以下幾種:第一,下了聘禮,但還沒有在一起生活,或者辦理了結婚證,下了聘禮,還沒有擺酒席和一起生活,這種情況如果悔婚,彩禮和嫁妝應該各自返還給對方。第二,結婚後,婚姻存續時間很短,雙方如果離婚,一般會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彩禮和嫁妝怎麼處理如何返還,返還多少,就要看雙方協商的結果了。第三,結婚的時間已經很長了甚至有了孩子,像這種情況如果離婚了,一般不會再提彩禮和嫁妝的問題。


彩禮,是男方給。也就是娶別家姑娘,你得表示一下你的心意把,以前就是喫的,酒,糧,糕點等一些物品。現在有心的女婿會這樣做,多上在送一些禮金。這也說明這事以定下來了。就等辦喜酒了。

嫁妝,這在八零,九零年常看見,現在不常看見,也有, 就說說女方去嫁,孃家人給的陪嫁品,如,衣櫃,碗櫃,櫃子,牀,棉被,怎麼都有,越多說明女方,越有能力。

現在嗎?女方的嫁妝,錢,要不,就電視,冰箱,洗衣機,等等。


彩禮和嫁妝肯定是不一樣的,彩禮是男方下聘的禮金,嫁妝是嫁女兒時女方父母添置的物件,離婚的時候,我覺得只要不是有類似騙婚嫌疑的不正常彩禮,是不用退還的,因為如果彩禮一般是錢,如果退還了,那嫁妝又怎麼算呢,嫁妝是物件,我還沒聽到有新聞報道過退還嫁妝的,個人意見,如果是騙婚,那肯定是要退還部分彩禮,之前看過相關新聞,雖然有騙婚嫌疑,但是這種事沒有足夠證據,好像判的都是退還部分彩禮


彩禮是男方在結婚前送給女方的錢或物。嫁妝是結婚時,女方給女兒帶到男方的物品,比如衣服呀,牀上用品,房間裏的桌子呀木盆呀大小櫥櫃啦等等物品。總之,男方只要備一張牀,其餘全是由女方配置好了。離婚時,彩禮錢已經被女方買了嫁妝帶給男方,怎麼賠呢,沒有道理呀。


感謝邀請:

?這個問題剛看前面挺好回答,一看後面有點蒙。簡單來說彩禮就是女方向男方提出的結婚禮金,嫁妝就是女方嫁到男方陪帶的禮物。至於離婚後要不要返還這個事,還是因人而異,不同的情況下處理結果也是不一樣的。

?就問題來講,如果是太計較這些問題的話確實就沒意思了,於情於理沒必要所回。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當然大家肯定都意見不同。如果您有更好的意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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