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 綜合報導

食品、化粧品廣告,常誆稱產品具有療效,藉此來吸引消費者購買,不過也因為誇大功效,導致有民眾延誤就醫、病情惡化,新北市衛生局推動廣告平台業者,也就是像購物台、播放廣告時,加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等警語。

因為違規廣告內容,有五成食品廣告、宣稱有瘦身美容等療效,另外有三成是化妝品,除了在廣告平臺加註警語,衛生局7月至9月也將舉辦13場法規講習。提醒大家,食品化粧品法規已修法,違規廣告將加重裁罰,食品最高可罰500萬,如果違反藥事法更可罰到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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