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閔殺胡,其初衷絕非是為了拯救漢民族,而是為了跟羯胡做切割,以此獲得漢人的支持。此舉客觀上點燃了漢民對胡人政權反抗的火焰,導致二十餘萬胡人被殺,極大地打擊了胡人政權的勢力。那麼冉閔到底算不算得上民族英雄呢?個人認為,不能算。

冉閔殺胡事件

這件事發生在東晉永和六年,後趙青龍元年,即公元350年。後趙武帝石虎死後,皇位進入石虎的兒子們「輪流坐莊」的混亂局面。太子石世即位僅三十三天,被弟弟石尊廢黜。石尊即位後與冉閔發生激烈衝突,被冉閔所殺,石鑒被立為皇帝。

石鑒本與冉閔同流合污,但做了皇帝後,屁股決定腦袋,他也跟石尊一樣,對冉閔的勢力非常忌憚,一心想除掉冉閔。

在接連兩次對冉閔的刺殺失敗後,冉閔與石氏集團的矛盾直接演變成了軍事對抗。此時,龍驤將軍孫伏都、劉銖糾結了三千羯胡敢死隊,以劫持石鑒為幌子,準備對冉閔實施第三次暗殺。

這次暗殺再次被冉閔識破,他聯合李農,血洗宮城,並下達了第一份《殺胡令》:「內外六夷敢稱兵杖者斬之。」

一時間,鄴城內的胡人大肆逃往,「胡人或斬關,或逾城而出者,不可勝數。」冉閔乘機囚禁了石鑒。

接著冉閔又下了一道奇怪的命令:「與官同心者留下,不同心者聽任各自離開。」並打開城門,所有人進出自由。結果,城門口出現了一幅景觀:胡人都擠在門口等著出城,漢人都擠在門口等著進城!

緊接著冉閔再次發布命令:「諸胡逆亂中原,已數十年,今我誅之。若能共討者,可遣軍來也。暴胡欺辱漢家數十載,殺我百姓,奪我祖廟,今特此討伐!犯我大漢者死,殺我大漢子民者死,殺盡天下諸胡匡複漢家基業,天下漢人皆有義務屠戮胡狗!,冉閔不才受命於天道,特以此兆告天下!」

他還規定,殺一胡人文官升三級,武官升牙門將!

命令發出後,一天內數萬胡人被殺,方圓百里內,累計二十餘萬胡人拋屍荒野,狗咬狼啃。甚至有一些長得像胡人的漢人,都無辜受害。有資料分析說,這場殺戮,胡人死亡人數超百萬!

冉閔殺胡的動機

從以上過程可以看出,冉閔殺胡本質上是後趙政權內部鬥爭的延伸。冉閔的第二道命令,其實就是在做一次摸底調查:胡人有沒有可能支持他,打出殺湖令,能不能得到漢人的支持!

結果,城門口的景象讓冉閔徹底拋棄了對胡人的幻想,也讓他堅信,殺胡令一定會讓自己成為漢人的「民族英雄」。

所以,冉閔殺胡根本不是為了所謂拯救漢民,而是自身政治利益的需要,他需要用胡人的血,讓他這個被胡人養大的漢人,跟羯胡做一次徹底切割!

冉閔充當羯胡後趙政權的打手十幾年,殺過的漢人不計其數,他與羯胡人石虎情同祖孫,這期間從來不見他由「匡複漢家」的舉動,現在突然成了「民族英雄」,不可疑嗎?

冉閔殺胡的影響

不否認,冉閔殺胡,短暫時間內打擊了胡人的惡行,振奮了民族精神。不過從長遠的來說,這個舉動頂多算是一針興奮劑,於事無補,相反很容易帶來民族對抗。

說冉閔是民族英雄的人,看到了北方人口由兩千萬衰減到四五百萬,並且把這個歸咎於胡人的屠殺政策。其實,戰亂受害的一定是百姓,即便沒有胡人也一樣,比如黃巢起義,全國遭受的損失比這個大多了。

我們沒必要以民族主義煽動情緒,其實我們很多人都有胡人血統,這是不爭的事實。五胡十六國就是一次民族大融合的過程,在胡人入侵中原的同時,漢民族也以它特有的文化,侵蝕了胡人。這種現象中國幾千年歷史多次上演,比如契丹人自稱自己比漢人還要漢人。

中華文化就像一塊巨大的磁石,將周邊各民族吸納進了它廣博的胸懷。冉閔殺胡沒有什麼值得讚許的,本就是個人政治利益考量的行為,甚至這就是一次逆時代潮流的行為,是非常殘忍的行為。


這說法無異於認賊作父!這種說法當然是錯誤的謠言,甚至可以說是對英雄這個詞語的侮辱。我知道也許會有人要噴我,但是,請看清楚我下面的分析,再來噴我。

網上謠傳的所謂大英雄冉閔,什麼十二歲被胡人收做養子,什麼忍辱負重幾十年,什麼殺胡令頒布出了漢人的一口惡氣,乃至什麼最終完成了推翻胡人政權,拯救漢族,冒昧問一句,這是哪本小說裡面編的,他配嗎?

春正月,勒將兵都尉石瞻寇下邳,敗晉將軍劉長,遂寇蘭陵,又敗彭城內史劉續,夏四月,後趙將石瞻攻晉兗州刺史檀斌於鄒山,殺之。十二月,石瞻攻河南太守王瞻於邾,拔之。彭城內史劉續復據蘭陵石城,石瞻攻拔之。(《資治通鑒 卷第九十三》)我瞧著貌似人家老爹砍漢族政權的人也沒見有多不好意思啊哈。

中山公石虎帥眾四萬……進攻蒲阪。趙主劉曜……自將中外精銳水陸諸軍以救蒲阪;虎懼,引退。曜追之。八月,劉曜軍追石虎軍及於高候,與虎戰,大破之,斬石瞻。(《資治通鑒 卷第九十四 》)看見沒有,冉閔的父親冉瞻那是板上釘釘的後趙忠臣啊,更是屢立戰功(而且還是對著漢族政權屢立戰功),最後在後趙內戰裏為國捐軀,死而後已啊。冉閔親爹戰死之後,這個老子英雄兒好漢的閔冉或者應該說是石閔,接著老爹的大棒,以徵虜將繼續幹著對漢人殺人放火,對老石家跪舔的勾當。簡單來講就一句話,石閔真的是祖傳給人家老石家當鷹犬,殺漢人的事兒真的沒少幹,之所以後來和老石家反目,完全是因為最後發現自己被老石家忽悠了,人家還是老石家自家人親,你一個義子也就拉倒吧。

於是這才一方面捧著當時的實力反對派漢族軍隊的頭領李農說:你來造反,我擁戴你當皇帝。另一方面發出所謂「殺胡令」,戴著民族大義的帽子剷除異己,很直觀,就是為了鞏固統治拉攏民心,才頒布了殺胡令,完事後,馬上又翻臉把漢軍首領李農給宰了,然後(為了平息少數民族的怒火,他果斷殺掉漢族大臣),接著招收大批胡人充實軍隊,圓了單於夢(封兒子為大單於),就這種貨色,也配說是漢人的大英雄?


在晉書慕容俊載記中,記載了這麼一句話,是當時冉魏使節常煒說的

暴胡酷亂,蒼生屠膾,寡君奮劍而誅除之,黎元獲濟,可謂功格皇天,勛侔高祖

對於這句話,慕容俊並未反駁,可以理解為默認

冉閔的主要功勛是滅後趙,或許有人認為後趙小國罷了,滅了又能怎麼樣?就算滅了,也不過是內部爭權奪利而已,算不得什麼

說這話的人呢,叫站著說法不嫌腰疼

首先後趙很大、很厲害,他是東晉五胡十六國中早期最強國度,晉朝的祖逖、劉琨、庾亮、王浚等,都是他的手下敗將,其勢力先後被一一收服,中國北方除去少部分地方,基本被後趙一統。後趙人口大約1000萬以上,而當時的東晉,人口只有六七百萬,西涼勢力只有不到百萬人,並且西涼對後趙稱過藩,(代國稱藩)

其次,後趙早期立國前征伐無度,屠城滅村常有之事,說北地百姓水深火熱不為過,晉朝北地大部分的塢堡勢力,要麼被屠滅,要麼屈服

中期實行國民等級待遇,羯胡為第一等,被強令稱之為國人,晉人則屬於第二等叫趙人,其實這麼分,如果都互相安好,也無所謂,但是舉兩個晉書中的例子,就知道趙人環境如何了

一個叫程遐的,官位很高,是後趙宰相,有一天晚上一羣胡人跑到其家中,把程家婦人全部姦淫,完了還把衣服拿走炫耀。最後,事情不了了之……

還有一個大臣上朝途中讓胡人給搶了,見到石勒時,石勒問答怎麼回事?這個大臣回答,讓胡人給搶了。說完立馬反應過來,下跪求饒

連大臣都能被搶被姦淫,在石勒面前說個胡字也有殺頭之險,普通百姓生活又能如何呢?

中期雖然有些不測風險,老百姓還能活的下去,勸課農桑、減免勞役也有施行。但是,到了中後期石虎上臺後,那真是民不聊生了,大約在345年前後,有沙門臣子諫言說

胡運將衰,晉當復興,宜若役晉人(後趙漢人)以厭其氣

這一下子,後趙開始了以削減晉人氣運為目的的種種政策!以石虎之殘暴,再實行這樣的政策,和滅族有區別麼?

冉閔呢,就是推翻了這樣的後趙,從349年底起兵到352年初,三年時間,滅了後趙,平了羯。如此人物,如此作為,說他是拯救民族的英雄,有錯沒?有依據沒?


作曲:傑倫

作詞:憲粉

《以屠止戮》胡 恩同生父胡 盜跖之物胡 在戧風疾馳中他號呼 他在追逐 兩腳獵物 絕望與痛苦 填滿整個山谷 而全軍彎刀從馬背上貪婪的看 指尖如何在沙塵起舞 漢血洗漱 觀屍喂畜除了拜火 全是戰俘 諸天滅地堯舜禹軒轅中原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宮女沐濯是為做食物 沿途長在土裡的雜草叫頭顱 同酒而不同壺 也難煮 入邪途 撥雲霧 已頓悟

彌補必須以屠止戮 胡人重殘暴 為復漢家業 今之亂華者 隨吾共屠戮 軍糧都讓給手足 遭遇埋伏 也殺盡了萬胡 當代帝王悼吾神武 亡魂最清楚 是否過錯能被後人寬恕 冉冉悲閔吾 血洗後趙胡寶劍磨白骨 人獸終殊途 禽獸稱帝況我中土英雄呼?


對冉閔的功績是非常難定論的。一方面冉閔對漢民族的存亡有大功。可以說冉閔時代的殺胡令,使得中原漢人逐漸保持了生命力,逐漸從羯族鮮卑族以及白人匈奴等蠻族人的統治下解脫出來,保持了自己的人種和文化發展。但是另一方面,冉閔也是一個割據政權領袖。他只是藉助漢人力量,組織實施了對異政見者的兇狠打擊。第三,這段歷史是極其血腥殘酷的。本質上還是大規模種族清洗,再加上人喫人,這段毫無人性的黑歷史,也不宜多多傳唱。


冉閔確實是拯救漢民族的超級英雄,他拯救了北方几百萬的漢族人免遭屠戮,有次一次性拯救了被羯族關押的20萬漢族少女,功德無量,如果不是他,羯族等五胡殺光北方漢人後再南下後果不堪設想,可能漢族被殺光,中國成了胡人的天下,正因為他,五胡才逐漸退出中原,後來鮮卑人建立的北魏才漢化。


冉閔是大漢民族英雄,這是誰也否定不了的!現在網上一幫無知的蠢貨竭力否定冉閔,不知居心何在?就像那些否定嶽飛的賣國賊一樣,簡直是人人得而誅之!


沒有任何依據,他替羯族幹活時候殺漢人攻打東晉屠城沒少幹,羯族石家人答應讓他當一把手結果反悔了立了石家人自己人,這冉閔不幹了反了石家,後來發現胡人不為自己所利用就開始殺胡,網上的殺胡令是假的編的,真的命令就那麼寥寥幾句話,當時北方漢人基本穩定就羯族石虎這裡對漢人不友好,河西走廊還有一個大國前涼,暴揍過羯族三次,開城門只讓漢人進城


真相不重要,重要的是漢族需要有血性的英雄人物!漢族人要找一個英雄來崇拜!


要站在歷史角度看問題,自己看看資治通鑒的描述,自己去判斷此人的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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