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面對曾經的最愛。這題目有點意思。你這是和以前心愛的人成同事了啊!那麼問題就來了,你現在還愛她嗎?

如果不愛,那就沒什麼了。兩人相逢一笑泯恩仇,做一個普通同事或者關係比較近的同事都行。別給人家穿小鞋就行,說明你還是一個正常的人。

如果你該繼續愛著她,那麼問題就複雜了。

1.她未嫁你未娶。那就繼續展開追求,追上了就結婚過日子。追不上就死了心好好過自己的日子。

2.兩人各自有了家庭。雖然心裡的愛情之火仍然燃燒,但生米已煮成熟飯木已成舟,改放下的就放下吧。哪怕有一方家庭不幸福,也不得傷害第三人。愛就忍著吧,火燒過了就麻煩了。距離產生美,沒走在一起有時候是幸運的,可以永遠將那份魅力保存在記憶裏。

3.如果兩人都有不幸福的家庭,而你們兩個又傾向於成立新家庭,那就勇敢地開始浴火重生吧。

就這些吧,累得頭大眼混了。


看你和她還有可能嗎?

雖然是曾經最愛的女人,但是你沒娶她沒嫁,還是有可能有機會在一起,除非你們兩個有一個心死了或者真的都不想複合,那就不要勉強了

曾經最愛的女人,她已經有了家室或者你已經有了,但是可能感覺婚姻中不是很幸福,這種情況也要想清楚,是不是真的還愛著對方,婚姻又不幸福,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要拆散家庭

要是都有了家庭,又很幸福,即使真的還愛對方也要剋制


愛能當飯喫最好。


曾經最愛,那是戀愛過抑或是隻是暗戀過的呢?我覺得不管在一起過或沒在一起過,都已經是「曾經」最愛,那就是過去式,如果還有感覺,女未嫁男未娶,那就去追唄,如果有家庭了,那就過去讓她過去咯,再愛那也是曾經,不是現在。更不會有未來。。。


繼續愛下去唄


天天跟自己愛的人在一起首先要懂得感恩,學會珍惜,畢竟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真的很不容易,所以好好珍惜此生的緣分吧!


心滿意足,相濡以沫。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我無最愛的女人!也未受過他人的愛!這是我最慶幸的事!我經不起愛!人家一有一點愛!我就會替人拚命!無人愛我最好!赤條條來去無牽掛!


如果真的是曾經的,那我真的沒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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