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轉化的正確姿勢

-從產品化到市場化的探索

作者:鄺桂源 發布時間:2016-12-17

國內成果轉化現狀及分析

2000年《科技成果登記辦法》頒布以來,全國科技成果登記工作進入一個穩定發展期。全國科技成果登記工作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自2010年以來,全國年度科技成果登記數量穩步提高,從2010年的42108項增長到2015年的55284項,增長31.29%。

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編纂的《2015年全國科技成果統計年度報告》顯示,2015年全國登記的科技成果總量小幅增長。2015年全國共登記科技成果55284項,比上年增長4.03%。

2015年全國共登記科技成果55284項,其中,地方登記45837項,增長6.08%;國務院有關部門登記9447項,下降4.88%。地方登記成果和部門登記成果分別占成果總數的82.91%和17.09%,其中應用技術成果48363項,基礎理論成果5115項,軟科學成果1806項。

由於各種客觀原因,使得目前我國整個創新體系呈現為啞鈴狀態,具體表現就是一端作為創新源泉的高校,儘管有著豐厚的人才和技術資源,但由於中國的科研本質上還是計劃體制,行政治校,高校的科研資源仍處於半封閉狀態,另一端作為創新主體的企業儘管數量龐大,但其技術來源仍主要是模仿和跟蹤。這是一種奇怪的扭曲狀態,一端由於幾十年都處於體制內,市場化基礎很弱;而另一端又是極其市場化的。但這同時也意味著存在巨大的機會。

1、國內的研究成果與市場有錯位,以早期技術為主,很難直接對接,需要進行技術轉移的科技服務機構進行增殖培育和推動。

2、技術本身是以專利為核心的特殊商品集合,其交易和轉化難度高。

3、技術轉移要求高素質的複合型人才團隊,既要有技術所在領域的專業知識,又要懂法律、商業,才能較好地完成專利的鑒別、培養、保護和轉化一系列商業活動。而且面對國際化技術轉移的要求還要有熟練的外語能力。此外,良好的表達、溝通能力以及組織能力也是項目人員需要具有的素質。

關於國辦最近發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能改變我國科技成果轉化難的現狀嗎?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再次修訂,國家以法律法規層面對科技成果轉化再次肯定,明確方向;配套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等方案辦法相繼出台,為科研機構行動提供政策指引。

其次,中國產業轉型的必要,科學技術驅動經濟發展大勢所趨,華為與聯想、高鐵與機動車的今昔對比是很明顯的案例。

我們看看國外是怎麼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

國外政府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

世界各國科技成果轉化大體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在上個世紀30年代全球經濟危機之後,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採取措施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分別設立了小企業委員會、小企業管理局,通過了《小企業法》。這個時期,各國紛紛制定相關法律,重點扶植中小企業,培育創新土壤,以利用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產生大量的符合市場需求的科技成果,從而大大提升了科技成果轉化率。

第二階段是在上個世紀的60年代,以美國冷戰時期國防科技計劃對朝陽工業興起的直接推動為代表,各國紛紛仿效制定國家科技創新引導計劃,如日本的「今後10年振興科學技術大綱」等。這個階段,各個國家開始鼓勵創新,其中國防科技的轉化,催生了眾多的朝陽產業,比如地球、宇宙、海洋和能源等多領域的新技術的興起。

第三階段開始於上個世紀的80年代,在經歷第二次石油危機後,高新技術產業迅速崛起,知識成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美國《拜杜法案》、《聯邦技術轉移法》、《小企業技術轉移法》等相關立法紛紛實施。這個階段一個明顯的特徵就是,各個國家把支持企業創新上升到提升國家競爭力、保障國家安全的高度。知識資本化,擁有創新高新技術的企業迅速崛起;另外一些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利用擁有科技成果的優勢迅速轉化為大企業,比如微軟、英特爾、戴爾等。

對以上三個階段進行觀察與梳理,可以發現國外科技成果在轉化過程中蘊含著一定的規律。

第一、每次大的危機之後都會產生大規模的科技成果轉化,比如第一階段的經濟危機,第二階段的冷戰,第三階段的石油危機等。我們先不去探究其背後的原因,其可能是各國由危機引起的反思,然後求發展,求突破等。單從經驗值來看,每次大的危機之後都是科技成果轉化的良機。現在我們國家由經濟多年高速發展引起的環境問題,也可以看成是重大的環境危機,按此規律,環保領域的科技成果大規模轉化的時機可能要開始了。

第二、相關法律的制定,是科技成果轉化的溫床。國外從宏觀到微觀的相關法律都比較齊全。儘管我國已經制定了一些相關政策,近期又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但是數量還遠遠不夠。尤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法律還不完善,這也是造成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比較低的原因之一。

第三、創新,是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詞。沒有創新也就無所謂轉化。國外科技成果轉化經歷的幾個階段,都離不開創新,尤其是離不開技術的創新。現在我國的情況是創業多於創新,高新技術方面的創新相對少些,貼近市場實際需要的高新技術創新更少。

第四、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行業是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由此判斷,環保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一定要把行業的「資金+關係型」轉變為「技術+關係型」和「知識+關係型」。關係因素完全或接近完全被忽略應該是一個理想狀態,但是在國內這個階段的到來還比較遙遠。不過「技術+關係型」或「知識+關係型」就能為科技成果的轉化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孵化+投資」一起創業式科技成果轉化

自2015年上半年起,盤古創業在投資孵化市場創業項目的基礎上,開始嘗試與科研院校進行合作,篩選可以市場轉化的科研成果進行轉化,至今已經形成近30個科技創業項目,涉及自動化、安防、環境處理、日常消費等領域。

從一開始,我們就在思考一個問題:為何國內眾多的科研成果,在政府、企業及市場多方大量投入的基礎上,轉化效果卻差強人意?我們認為,各種原因,如果不是人力物力投入的問題,那就是方式方法的問題。因此,我們開始嘗試不同意過去科研成果的模式,即直接對接市場的科技中介模式,而採用「孵化+投資」一起創業的形式,幫助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把成果市場化。

我們的思路如下:

1、組織市場專業人士,參與科研院校的成果篩選

2015年伊始,盤古創業發起了「百人投資孵化團」,計劃邀請一百名以上產業企業主,組成科技創業投資孵化團,對以科技孵化為主的產業創業項目提供投資、輔導、孵化等一站式創業服務。

我們對「百人投資孵化團」的成員有三個硬性要求:

(1)、產業企業主,即公司老闆,有經營企業的經驗;

(2)、企業凈資產在兩千萬以上;

(3)、個人年凈收入在一百萬以上。

這些要求保證了成員有投資能力、輔導能力、孵化能力,以及為創業項目提供可能的產業方向退出渠道。

2、對篩選出來的科研成果,邀請「百人投資孵化團」中相關行業的企業主,參與科研成果的產品化。

這個過程是非常關鍵的一步,市場對科研成果的理解可能是片面和不恰當的,只有把成果做成產品,有實體、相關參數及應用領域,才可以有針對的跟市場進行對接。

產品化的過程,也是風險最大的環節,由於不確定應用領域及市場的接受程度,投入極有可能打水漂。

我們通過「百人投資孵化團」的行業專業人士的分析、藉助現有設備和生產能力、引入小範圍市場企業,一起參與,共同出資,對產品化過程中的涉及的技術、涉及、製造、市場、法務等各自分工,有效的提升產品化效率,控制成本,分攤風險。

3、產品化後進行市場測試及推廣,收集市場反饋後再進行技術、設計、功能等方面的修改。

市場測試和推廣,是驗證產品的可用性和市場接受度,也是尋找客戶和更多應用領域的階段。通過聯絡對應行業的企業,以低成本方式提供產品應用,收集實際使用中的問題和企業需求,重複修正技術、設計、功能等,以達到市場更高的接受度。這個過程也是市場營銷和客戶開拓的過程,經過合作試用可以更緊密的捆綁試用企業,收穫第一批客戶。

4、一旦市場接受了產品,再進行批量生產。

我們採用成立合資公司的形式,組建由科研院校、盤古創業系投資機構、「百人投資孵化團」的參與人和合作試用企業占股的經營公司,來生產和銷售產品。

在做科研成果產品化之前,盤古創業參考台灣工研院的做法,與科研院校成立混合制企業,由科研院校把科研成果授權混合制企業,共同出資進行產品化。如果產品化失敗(市場不接受),則扯下項目,投入作為負債計入混合制公司的成本;如果產品化成功,再由混合制公司與合作企業成立項目公司,來生產和經營該科研成果和產品化的產品,科研院校通過混合制公司獲取的項目公司收益,按比例來獲得收益,對該參與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員的獎勵包含在這部分收益里。科研成果的主要科研人員也可以選擇參與項目公司的經營,持有一定比例股份。

混合制公司相當於一道防火牆,避免一項科研成果獲得巨大市場收益時,對科研院校其他科研人員的利益差生衝擊,起到穩定科研人員和技術團隊的作用。同時,混合制公司也給市場力量參與科研成果轉化,提供了靈活的合作平台,分攤資源投入可能產生的風險。

目前,盤古創業與中科院上海高研院合作的「工業數據云」項目、「節能循環熱水器」項目、「節能控溫家電」項目、「緊急救生項鏈」項目等已進入市場測試階段,與航天八院合作的「安全電梯」項目、「管道機器人」項目、「超薄散熱管」項目等正在進行產品化,十多位「百人投資孵化團」成員和十多家企業參與其中。

我們希望通過整合資源,以不同於現有「技術中介」的模式,來踐行科研成果轉化,尋找更加合適國情的產學研合作發展模式,服務更多機構、企業和個人。

*部分市場數據和內容,參考自互聯網,盤古創業的實踐和思路以外的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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