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掘宋元碑刻研究價值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吳楠

3月16—17日,12—14世紀江南史研究的新探索學術工作坊暨第十九次江浙滬宋史青年學者沙龍在南京舉行。來自國內十餘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30餘位學者參會,圍繞會議主題“碑刻·文書與地域”展開深入研討。

宋元碑刻研究熱度提升

“中國古代史研究對於新史料的發掘非常重視,而新發現的碑刻和文書均屬於新史料的範疇。”南京大學歷史學院教授楊曉春告訴記者,傳統金石學對唐以前的碑刻尤爲重視,但由於宋元之後的傳世文獻較多,所以對宋元之後的碑刻關注度不高。但近年來,宋元時期的碑刻材料日益受到學界重視,國家社科基金中有關碑誌的立項數目持續增長,宋人墓誌數據庫也在建設之中,不少學者利用此類資料解決了一些疑難問題。

碑刻所載歷史可以與歷史文獻記載互證互補,不僅爲中國古代史研究找到很好的切入點,也爲法律史等交叉學科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視角。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李雪梅表示,較之甲骨、簡牘、紙本文獻,碑誌是更爲經典的本土性史料。石刻文獻兼具傳世和出土、官方和民間、實體和程序等特色,且有自宋代金石學研究的千餘年積累,使石刻文獻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構建本土學術話語體系中,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中國傳統法制文明的傳承基因,很可能就隱藏在碑石之中。

墓誌是碑刻史料中廣受關注的史料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原總編輯李偉國表示,宋代墓誌銘類文獻是中國古代文獻和藝術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填補傳世文獻的空白。與純文本資料相比,其所能提供的歷史信息是立體的、多方面的。首先,墓誌銘實物中的文本,絕大多數具有原始性,石刻完成以後,可能得以隨其他載體流傳,也可能從此成爲孤本,因而具有特殊的價值。其次,墓誌類原始文本相對於同一傳世文本來說,具有無可爭議的準確性,而根據刻石文字流傳的文本,隨着時間的流逝,幾經翻刻、改動,難免發生差錯。再次,石刻文本的行款都是經過精心安排的,具有同類書面文獻所不具備的研究價值。

確立“碑本”的主體史料地位

談及利用碑刻從事相關研究需要注意的問題時,楊曉春表示,隨着碑刻研究關注度的提升,希望宋元時期的碑刻史料能得到更多的發掘、公佈和整理,更希望相關學者不僅就碑刻而研究碑刻,更要將具體的碑刻史料跟重要的研究話題結合起來,利用碑刻史料開展區域史研究就是一個很好的方向。

浙江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吳錚強認爲,可以利用墓誌文獻研究宋代地方社會的形態。地方的墓誌書寫是科舉官僚與地方士人、業儒富戶建立社會關係的產物,體現了儒家文化在地方的傳播。這是一個發生在相當複雜的社會網絡中的過程,其中充滿了不確定性,有待進一步開展研究。

但在李偉國看來,墓誌類文獻本身具有侷限性,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需要有所甄別,在利用其進行研究時也需要予以注意。

李雪梅關注碑刻與公文相結合而產生的公文碑。她提出,公文碑既是傳統史料,也是新鮮史料。說它傳統,是因爲歷代金石志都有大量記載,傳世碑刻數量較多;說它新鮮,是因爲歷來系統整理研究者不多,偶見的個案研究,尚未充分揭示出這批史料的價值。

近年來,李雪梅的學術團隊一直在從事公文碑的整理研究,針對公文碑規範定名,碑石上公文的累刻、復刻現象,宋代敕牒碑、金代敕牒碑、宋金元公據碑等專題公文碑的整理集釋,做了大量工作。在調查研究中,她愈發覺得,研究關鍵點是以第一手資料——碑石本身或拓片爲主,確立“碑本”的主體史料地位。

李雪梅表示,理想的研究方式是對公文原件與碑石這兩種一手史料進行比較研究,但難度極大。退而求其次,以一手“碑本”爲基礎史料,在當下是可行的,值得大力提倡。因此,對法律碑刻尤其是公文碑的整理研究,僅在書齋中是無法完成的,需要花大量時間去訪查碑石,瞭解碑石的真實全貌。碑石文字是一種靜態的史料記載,但立碑紀事卻是一種動態的制度創設過程,故碑石的格式體例、刻立地點,印章、標朱,碑陽、碑陰文字的關係,均是碑石研究的有機組成部分。

會議由南京大學元史研究室/民族與邊疆研究中心主辦。

責編: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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