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瀏覽網頁時,電腦顯示器右下角常常會跳出彈窗廣告,推薦各類商品。遇到這種情況,大家可要小心,一男子通過彈窗廣告售賣定位服務軟件,收了買家8200元貨款後,竟將買家拉黑。日前,崇明區檢察院對涉案楊某提起公訴。

  去年,施某在家上網時發現一彈窗中售賣某品牌定位服務軟件,頓時產生了興趣,遂聯繫該軟件客服欲購買該軟件,並添加了客服楊某微信。在微信聊天中,楊某向其介紹該定位服務軟件,併發送了一個付款二維碼給施某。

  施某通過掃描上述二維碼支付了1800元。隨後,楊某又發送了一個新增定位服務軟件鏈接。施某收到該鏈接後並沒有成功打開,於是就詢問楊某,楊某稱該軟件還要授權激活。

  隨後,楊某以授權激活費、保證金等藉口,陸續要求施某支付1300元、3100元、2000元。

  支付完成後,施某再通過微信聯繫楊某時,發現自己已被對方拉入黑名單,同時電話也無法接通。至此施某發現自己被騙,於是向警方報案。

  崇明區檢察院認爲,本案中楊某利用電信網絡技術,面向不特定的人實施詐騙,數額達82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本案顯然已構成“數額較大”。日前,崇明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楊某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消費者,互聯網雖方便了大家的生活,但網絡購物支付均應在正規平臺操作,正規網站都有一套完整的付款流程,包括驗證碼、第三方平臺等等,切勿輕易點開短信、微信發送的鏈接,也不要在無任何保證的平臺進行錢貨交易。另外,購物時應儘量使用購物網站上推薦的通訊工具,不要添加私人微信、QQ等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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